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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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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与4日,带我妈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萨家湾)-耳鼻喉科就诊,就诊过程中,主动告知我妈是异地就医,并咨询了异地医保卡如何使用的问题。
主治医生朱医生在确认需要手术治疗后(鼻窦囊肿切除),为确保手术的成功率,主动询问我,是否愿意做核磁共振检查(1000元左右)。如果不做,万一手术过程中,出现问题,会比较麻烦。凡事就怕万一,想想还是做了。手术需要住院,我也主动咨询了住院费,朱医生告诉我,一天几十块钱,一想挺便宜的,还有医保可以报销,以为是小手术也就没问手术费。
2024年10与8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姜家园)在只收了1000元预付款的情况下,顺利帮我妈办理了入院。入院后,安排各种检查,主治医生、管床医生从未告知是否必须要做,是否不做就不能手术。手术前,主治医生、管床医生给了一些文件,签了字,整个住院过程中,主治医生、管床医生从未谈及手术费用。医院也从未告知费用不足,需要补缴预付款。
2024年10与9日,手术顺利完成。
2024年10与12日,办理出院,才发现住院费需要1.26万元(加上门诊费用,合计1.5万。个人支付部分约1万元)。截止目前,仍未结清住院费。
2024年10与17日,去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进行复诊,发现无法使用医保卡。
回顾一下,这次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医过程,
第一次知道看病、住院、复诊会在不同的地方,看病在萨家湾、住院在姜家园、复诊在迈皋桥。
第一次知道主治医生安排手术可以完全不告知病人手术费用,病人直到出院才知道手术费用
第一次知道手术使用的价值3500元的耗材,只要签字就行,病人没有知情权,没有选择医保报销比例高的耗材的权利
第一次知道为啥医院只收1000元就可以看病,因为出院后不缴出院费,以后你的医保卡以后都用不了。这个坑人行为和移动公司有啥区别(以前移动话费不足会自动停机;现在使用5G流量透支了,直接变成负的。移动是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吗?不,他们就是不解决,投诉也没用)
第一次知道,医院没有告知病人治疗费用的义务,医院把责任推给了主治医生,主治医生又把责任推给了管床医生
医院和主治医生对手术费未尽到告知的义务,作为病人家属,也就没有了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治疗方案和治疗地点的权利。
看得起病,我就看。看不起或觉得贵,我可以找费用低的医院、医保报销比例高的,复诊方便的。现在医院和医生未尽到告知义务,医院一个轻飘飘的“对不起”,就想把这个事糊弄过去,不同意部分减免住院费

有多少医院和医生,能体会看病难和看病贵这个问题呢。有多少医闹是被医院和医生活生生的逼出来的。


IP属地:江苏1楼2024-10-24 16:38回复
    作为病人家属,有权利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治疗方案和治疗地点。对医院和主治医生未尽到告知义务,给我带来的经济损失要求医院进行住院费用减免。
    减免理由:
    1、不同地区的医疗费用不一样,南京的治疗费用相对比较高
    2、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不一样
    3、异地治疗术后复诊产生的不便
    4、整个治疗过程中,安排的很多检查项目,却未告知是否必须做;价值3500元的耗材使用问题
    5、医保卡停用产生的问题


    IP属地:江苏2楼2024-10-2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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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沟通:
      1、与医院沟通办、行方办沟通未果
      2、与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沟通未果 (人民群众组织、司法局监管 8330 5657)
      给出的答复:不属于他们职责范围
      3、12345
      市12345无法处理,需转接省12345。等通知
      4、12320
      客服只负责记录,三次都是由医院进行答复,上级主管部门未进行答复。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答复


      IP属地:江苏3楼2024-10-24 16:52
      回复
        12320 省卫健委给予答复:
        1、主治医生和医院没有告知患者手术费用的义务
        2、这个不属于诊疗行为,不归省卫健委管
        3、可以联系市卫健委 或 尝试联系12315反映
        联系12315给予答复:
        南医第二附院属于省级单位,没有监管权限,建议联系12320
        没有市卫健的联系方式
        投诉无门。可怜,可悲,可叹,可笑


        IP属地:江苏4楼2024-10-2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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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值耗材使用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就是个笑话
          1、入院后,只能被动签字。不签字,就无法手术
          2、主治医生、医院医保办、省卫健委 都认为,只要患者签了字,医院就尽到了告知义务
          3、医院没有告知患者医保可以报销比例的义务,患者也没有选择医保报销比例高的耗材的权利
          美其名曰:医生帮患者选择了最好的治疗材料


          IP属地:江苏5楼2024-10-28 18:47
          收起回复
            12345发过来的短信回复。省卫健委拿着医院的说法和稀泥,省卫健委的看法和意见是一点都没有。
            医院把责任,推给了管床医生。我也替管床医生感到不值,“医院没有责任、主治医生没有责任,都是管床医生的问题


            IP属地:江苏6楼2024-10-30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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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12345在线】您于2024-11-27 10:08:43反映的诉求DH000024112700787,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12-23 17:45:12已办理,办理结果:“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执业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建议您向医院所在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 关于医疗纠纷问题,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争议,请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南医大二附院医患沟通办公室:025-58509729);二是向南京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城佐营20号,联系电话:025-83305657);三是向医院所在区级卫生健康委申请行政调解;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上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


              IP属地:江苏7楼2025-01-1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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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12345在线】您于2024-12-31 15:34:14反映的诉求DH000024123102686,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5-01-08 11:51:41已办理,办理结果:“您好,根据《医师法》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以上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


                IP属地:江苏8楼2025-01-1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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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省卫健委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纵容和袒护医生和医院的错误行为
                  1、多次投诉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卫健委前期直接使用的医院答复,后期一直推诿不负责任,未获得省卫健委的任何正式回应
                  2、省卫健委为什么连“医生和医院是否有义务告知患者手术费用?”这样的问题都未予以答复
                  3、作为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在默许和纵容医院的这种潜规则:医生和医院故意不告知患者手术费用,直接给患者治疗
                  4、出了问题,不解决问题,避免问题继续发生。都在推卸责任,医院把责任推给主治医生,主治医生把责任推给管床医生。省卫健委省卫健委能否明确表示一下,医生和医院的这种错误行还有没有人愿意管,有没有人敢管。省级公立医院怎么就变成了一个坑人的机构,只知道坑病人钱,跟中国移动一样的坏


                  IP属地:江苏9楼2025-01-19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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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难的问题:
                    1、投诉处理时间长,基本都是推诿甩锅
                    2、投诉平台都是外包项目,12320和12345客服负责记录,对投诉答复不满意后很难再有正面反馈,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3、江苏省卫健委有一个 “领导信箱”,去年年末开始写信投诉,一直没有反馈。领导太忙
                    https://wjw.jiangsu.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66
                    请您记住信件的信件编号:[WJW0120241206040],查询码:[QC60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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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10楼2025-01-1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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