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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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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与4日,带我妈去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萨家湾)-耳鼻喉科就诊,就诊过程中,主动告知我妈是异地就医,并咨询了异地医保卡如何使用的问题。
主治医生朱医生在确认需要手术治疗后(鼻窦囊肿切除),为确保手术的成功率,主动询问我,是否愿意做核磁共振检查(1000元左右)。如果不做,万一手术过程中,出现问题,会比较麻烦。凡事就怕万一,想想还是做了。手术需要住院,我也主动咨询了住院费,朱医生告诉我,一天几十块钱,一想挺便宜的,还有医保可以报销,以为是小手术也就没问手术费。
2024年10与8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姜家园)在只收了1000元预付款的情况下,顺利帮我妈办理了入院。入院后,安排各种检查,主治医生、管床医生从未告知是否必须要做,是否不做就不能手术。手术前,主治医生、管床医生给了一些文件,签了字,整个住院过程中,主治医生、管床医生从未谈及手术费用。医院也从未告知费用不足,需要补缴预付款。
2024年10与9日,手术顺利完成。
2024年10与12日,办理出院,才发现住院费需要1.26万元(加上门诊费用,合计1.5万。个人支付部分约1万元)。截止目前,仍未结清住院费。
2024年10与17日,去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迈皋桥)进行复诊,发现无法使用医保卡。
回顾一下,这次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医过程,
第一次知道看病、住院、复诊会在不同的地方,看病在萨家湾、住院在姜家园、复诊在迈皋桥。
第一次知道主治医生安排手术可以完全不告知病人手术费用,病人直到出院才知道手术费用
第一次知道手术使用的价值3500元的耗材,只要签字就行,病人没有知情权,没有选择医保报销比例高的耗材的权利
第一次知道为啥医院只收1000元就可以看病,因为出院后不缴出院费,以后你的医保卡以后都用不了。这个坑人行为和移动公司有啥区别(以前移动话费不足会自动停机;现在使用5G流量透支了,直接变成负的。移动是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吗?不,他们就是不解决,投诉也没用)
第一次知道,医院没有告知病人治疗费用的义务,医院把责任推给了主治医生,主治医生又把责任推给了管床医生
医院和主治医生对手术费未尽到告知的义务,作为病人家属,也就没有了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治疗方案和治疗地点的权利。
看得起病,我就看。看不起或觉得贵,我可以找费用低的医院、医保报销比例高的,复诊方便的。现在医院和医生未尽到告知义务,医院一个轻飘飘的“对不起”,就想把这个事糊弄过去,不同意部分减免住院费

有多少医院和医生,能体会看病难和看病贵这个问题呢。有多少医闹是被医院和医生活生生的逼出来的。


IP属地:江苏1楼2024-10-24 16:38回复
    作为病人家属,有权利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治疗方案和治疗地点。对医院和主治医生未尽到告知义务,给我带来的经济损失要求医院进行住院费用减免。
    减免理由:
    1、不同地区的医疗费用不一样,南京的治疗费用相对比较高
    2、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不一样
    3、异地治疗术后复诊产生的不便
    4、整个治疗过程中,安排的很多检查项目,却未告知是否必须做;价值3500元的耗材使用问题
    5、医保卡停用产生的问题


    IP属地:江苏2楼2024-10-24 16:44
    回复
      维权沟通:
      1、与医院沟通办、行方办沟通未果
      2、与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沟通未果 (人民群众组织、司法局监管 8330 5657)
      给出的答复:不属于他们职责范围
      3、12345
      市12345无法处理,需转接省12345。等通知
      4、12320
      客服只负责记录,三次都是由医院进行答复,上级主管部门未进行答复。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答复


      IP属地:江苏3楼2024-10-24 16:52
      回复
        12320 省卫健委给予答复:
        1、主治医生和医院没有告知患者手术费用的义务
        2、这个不属于诊疗行为,不归省卫健委管
        3、可以联系市卫健委 或 尝试联系12315反映
        联系12315给予答复:
        南医第二附院属于省级单位,没有监管权限,建议联系12320
        没有市卫健的联系方式
        投诉无门。可怜,可悲,可叹,可笑


        IP属地:江苏4楼2024-10-2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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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值耗材使用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就是个笑话
          1、入院后,只能被动签字。不签字,就无法手术
          2、主治医生、医院医保办、省卫健委 都认为,只要患者签了字,医院就尽到了告知义务
          3、医院没有告知患者医保可以报销比例的义务,患者也没有选择医保报销比例高的耗材的权利
          美其名曰:医生帮患者选择了最好的治疗材料


          IP属地:江苏5楼2024-10-28 18:47
          收起回复
            12345发过来的短信回复。省卫健委拿着医院的说法和稀泥,省卫健委的看法和意见是一点都没有。
            医院把责任,推给了管床医生。我也替管床医生感到不值,“医院没有责任、主治医生没有责任,都是管床医生的问题


            IP属地:江苏6楼2024-10-30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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