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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龙鸣交弓粮的时候要交出多少公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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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萌弟十方。 给国家交的农业税其实不高,建国以后基本没超过15%(法定15.5%),实际上除了一五计划时期能有14%,其他时期都在10%以下。二五、三五为11%,四五时期为6%,五五5%,七五不到4%,之后才开始上涨,但也是在10%徘徊(出自农业部报告《农民负担问题综合研究》)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12-08 17:11回复
    所以在国家眼里,法定15.5%的农业税在“大包干”后我才收3%-4%,都赶上文景之治的三十税一了,这农业税不是高了而是低了(80年代)。90年代农业税提到10%,结果当时农民专家纷纷建言警告说不敢往上提了,这才知道底下农民负担有多严重。
    所以农业税这东西,农民觉得20-60%交的多,中央觉得3%-10%交的少,那中间的那部分交给谁了呢?
    答案是地方的农业费。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4-12-0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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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计算国家承认的农业费“三提五统”已经是农业税两倍
      据农民负担主管部门调查统计,仅中央级国家机关所编制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就达99种,另外还有相当数目的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有一个县,1991年混于统筹提留款中向农民收费的项目就有98项。滥摊派滥收费金额相当于统筹提留的5倍。就是合理的统筹提留也有十多项。
      ——《改革农村统筹提留款筹集制度的思考》李文学
      实行“大包干”后,地方制定,给地方县乡村交的农业费(三提五统等等)那是真的高,能达到农业税的至少3倍以上,据我所知最极端的达到15.3倍(昌图县万安乡农业税交了16.8万,提留交了257.9万)
      农民农业税负担虽轻,但农民的整个负担却很重。主要原因是农民的非农业税社会负担项目繁多,不仅数额较大,而且收费标准不一,大体可分为公积金、公益金、统筹款、管理费4项,在各大项中又可分解为20多个小项。在收费标准上,有的按土地提取.有的按人口提取;乡与乡不同,村与村不等,且金额超出农业税的几倍,甚至十几倍。
      ——《农业税与农民负担情况的剖析与建议》费东杰(1991年)
      各项税费里,给国家交的农业税、特产税、水费只有前两者国家有记录还能勉强算出来,而地方收的教育费、计生费、民兵训练费、优抚费、交通费、公积金、公益金、行政管理费(俗称三提五统)根本没法算出来。以上八项还是国家法律承认的农业费,不承认的地方特色费,比如什么卫生费、占道费、党团员集训生活补助费 、人口普查费 、农业区划费 、年终评模发奖费 、电影费 、书报费 、畜禽防疫费 、灭鼠费等等乱七八糟的更不知道怎么算了。
      ——《年老的农民把从前上交的公粮和农业税转成社保》萌弟十方(2022年)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4-12-0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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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地方,每年各种灾情的核定,只是由村组干部提供情况,而征收机关减免款一经发出,就很少过问,落实与否未曾深入了解。村组拿到减免款,或用于村组建设,或作为抵扣其他应交款,或挪作他用,即使减到户,往往是按亩平均分摊,减人情税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减免政策往往难以把握,难于兑现,严重损害党的威信,影响党群关系。
        ——《农业税征管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伊凡(1993年)
        所以,如果按照10%的农业税率,3-5倍农业费计算,题主家60%的收成被收走完全是可能的。至于这60%有多少是给国家的,有多少是给县乡村财政的提留,有多少进了........那就是个未解之谜了。
        以1991年为例:可以把农民负担分成五部分:农业税、三提五统、劳务、收费、剪刀差。
        1.向国家缴纳的税金:8.80%(占上年人均纯收入)
        农民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主要有农业税(即“皇粮国税”)、农林特产税(89年起征)、耕地占用税(87年起征)、牲畜屠宰税和工商税等。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4-12-0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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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村提留和乡统筹费:7.94%(占上年人均纯收入)
          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统筹费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属单位和农户收取的,专项用于本乡范围内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
          3.劳务负担:7%
          农村义务工是农民为农村公益事业作贡献应尽的义务,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主要积累形式,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可以以资代劳)
          4.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摊派:5-7%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是目前导致农民税外负担过重的主要因素。
          5.工农产品剪刀差:隐性负担
          所谓剪刀差,指的是在单位时间生产的工业产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的部分,与同一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农副产品的交换价格低于其价值的部分之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反映的是工农产品之间的不等价交换关系。
          以上负担里,只有①的8.8%是国家收了。剩下21%都被地方收了,这还是农业部根据地方报上来算出来的明面上负担的平均数,地上实际负担肯定比21%要大得多。所以税费交完后,剩下的收入才轮得上剪刀差。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4-12-0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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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资料
            0.农民负担问题怎么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我国农村,现行的统筹提留款筹集制度,是伴随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和人民公社的解体应运而生的,它又伴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得以完善。
            ——《改革农村统筹提留款筹集制度的思考》李文学
            改革以后我县农业生产的基层组织由2950个生产队集体经营转为97000多个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基层财税部门为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投入了大量的征管力量。这导致农业税政策宣传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脱节。面对9万多户农户,农业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到位。在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弱化,农户的纳税自觉性大大降低。
            这些因素的存在在相当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纳税积极性。特别是代金地区夕基层财税部门受征收力量薄弱的制约一般都委托村干部代征农业税:农户拒交或欠交农业税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对农业税的征管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农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殷金根(1992年)
            原本面向3000个单位的征税机关现在要面对100000个单位,怎么征?扩大征税机关,那养人的钱当然从农民身上出。不扩大征税机关,让地方干部代为征收,那多一层管理就会导致上层对基层控制减弱,地方就能胡乱收费。三农问题就这么来了。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4-12-0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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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把合同引进农业联产承包与分配领域后,农民上交国家的税收和集体的提留,就以经济合同形式确定了下来。而现实情况,农民签订合同后,有些领导部门可以毫无顾忌的提出各种变更合同的理由,增加农民负担的项目,提高农民的上交标准,向农民追加不合理的摊派,使巳经签订的经济合同名存实亡,流于形式。1985年江苏省东台县农民在上交合同签订后,仅增加农业税,增收教育事业费两项就增加上交612万元,人均增加6.40元,亩均增加4元,使已订合同的法律实效大受影响。
              ——《经济合同年年变,农民负担无止境》王文春(1986年)
              众所共知,在产品经济条件下,农民并没有感到负担过重。计划经济主宰着一切社会经济活动,财政由国家统收统支,基本建设由国家统一安排,物价由国家统一制定,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各地区、各部门基本上没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而且在利益上也少有差别。在这种情况下,既没有加重农民负担的驱动力,也没有加重农民负担的实现手段。
              经过十多年来的改革,国家高度集权的以指令性计划为主要特征的传统体制已被冲破。但是,旧的平衡的打破并不意味着新的平衡的建立........不论是思想观念还是经济体制、行为规范都正处于十字路口,既出现了各种利益追求的攀比、驱动心理,又存在着获取各种利益的客观因素,甚至为不正当利益的获得开了方便之门,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正是在这种体制下滋生、蔓延、泛滥起来的。可见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于70年代末出现,80年代发展、蔓延,90年代初泛滥成灾。
              ——农业部《农民负担问题综合研究》课题组(1991年)
              农业部承认,农民负担过重是承包制后新出现的问题。
              1.《对农业税问题在闽侯县的调查》(1985年)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4-12-0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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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1962 年名义税率为 10% ,实际负担率是8.67% ,相差不大。而1983年名义税率为 10.79% ,扣除减免后的实际负担率仅3% ,相差十分悬殊。
                ——《对农业税问题在闽侯县的调查》郑家驹 叶少群(1985年)
                1952年到1983年农业税一直在降低,但是农业费一直在涨,而且涨幅远远覆盖了减免的农业税。所以国家觉得我给农民减负了,实际上没有,剪掉的农业税变成农业费交给地方了。所以90年代国家想提高农业税的时候发现不敢提了,农村崩不住了。(有点像教育部减小学作业)
                农业税负担虽然大大减轻,但各种摊派却层出不穷,农民仍然反映负担太重。我们调查了地处半山区的闽侯鸿尾公社古洋大队。这个大队1983 年人口 1948 人,人均纯收入为 282元,各项税收总负担 9802元,人均负担仅5.03元,只占人均纯收入的 1.78% ,其中农业税为 8302元,人均负担4.26元,只占纯收入的 1.51 %,如果加上12 个项目的摊派款,农民总负 担就高达到 64835元,人均负担33.28元,占纯收入的 11.8% 。税收负担只占总负担的 15% 农业税负担只占总负担的 12.8%,12个项目的摊派占到了总负担的 87.2% 。
                ——《对农业税问题在闽侯县的调查》郑家驹 叶少群(1985年)
                闽侯县农业税交的农业费是农业税的4倍
                此外 ,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 纳税人由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变为承包户 , 户与户之间也必然会出现负担的畸轻畸重问题 。
                ——《对农业税问题在闽侯县的调查》郑家驹 叶少群(1985年)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24-12-0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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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范家卓子乡农民经济负担抽样调查》(1986年)
                  农业税占全年纯收入的百分比:重点户平均3.2%,最高为4%,最低为2.3%;一般户平均6.15%,最高为8.6%,最低为4%,贫困户平均为8.06%,最高为15.4%,最低为4,9%。
                  除农业税以外的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村干部补助、民办教师工资、优扶金)和派款占全年纯收入的百分比:重点户平均为9.17%,最高为13.1%,最低为0.6%;一般户平均16.12%,最高为24。1%,最低为7.5%,贫困户平均为25.01%,最高为34.1%,最低为14.7%。
                  这个比较说明,在各种类型的农户中,农业税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一般较小,而四项提留和其它派款占全年纯收入的比例较大。
                  在这十二户被调查农户中,农业税占全年总上交款的百分之二十五,而提留和派款则占到全年总交款数的百分之七十五。
                  ——《范家卓子乡农民经济负担抽样调查》张志握、翟志宏(1986年)
                  我把上边文字做成表格,可见农业费普遍是农业税的3倍。这还是农业费还没开始暴涨的80年代中期。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4-12-0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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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24-12-0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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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税在整个群众负担中所占比例较小。对这部分上交款,群众认为是天经地义的,都愿意交。从实际情况来看,除少数特困户外,其他农户一般都交得起。
                      ——《范家卓子乡农民经济负担抽样调查》张志握、翟志宏(1986年)
                      农民不反对交农业税,但非常反感交提留。但当时农民没意识到,各种农业费就是寄生在农业税身上才能存在的。
                      可贵的是,这篇文章给出了解决方法和案例,那就是搞“集中经济”,用公共积累来抵消集体提留。
                      在农户负担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些行政村和自然村集中经营搞得好,公共积累高,农民负担就轻。相里行政村由于集体果园经营得好,集体收入较高,减掉了相里行政村农户除农业税以外的所有集体提留和其它派款。这样就大大减轻了农户的负担。例如一户贫困户,应上交款数可占此户的年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点七,由于行政村减免了集体提留和其它派款,实际此户去年上交款只占年纯收入的百分之六,另外,还有别的行政村的三个自然村集中经营搞得也比较好,也在不同程度上减轻了群众负担。
                      ——《范家卓子乡农民经济负担抽样调查》张志握、翟志宏(1986年)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24-12-0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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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处理农村费用提留问题的再思考》李静文(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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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费用提留,是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新间题,它直接影响到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
                        据调查,农村各种费用摊派有二十种之多,除上述五个方面的负担外,还有各种临时性的费用摊派,例如党团员的集训生活补助费、人口普查费、农业区划费、年终评模发奖费、电影、书报费、畜禽防疫费、灭鼠费等等。其特点,一是提多报少,在定量限额以外又随时增加项目,二是不该提取的提取了,应该咸去的没有减去:比如演戏、放电影不该列入提留的也列入了提留,三是重复提取,数额过大,四是提取的经费管理不严,使用不当,挪用、浪费甚至贪污等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多数地方按土地平摊费用,挫伤了土地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这些摊派项目,使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
                        近几年来,由于有些农村忽视了集体经济的发展,使集体经济虚有其名,集体无论办什么事,都伸手向农民要钱,因此,形成了上述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他们不仅对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拒绝付款,就是对一些上级规定的合理负担也产生抵触情绪,有的甚至说,除了国家的公粮,其它费用我们慨不负担。
                        农民不是出于自愿承担集体积累,这给农村收费带来很大困难。许多行政付千部、民办教师、勤杂人员一年工作辛辛苦苦,却拿不到应得的补贴工资有的村干部为了收取集体积累,采取按人平均或按田平均的方式夏季一次性提取全年的费用,在粮油等收购部门通过强行截扣农民出售粮油款的办法征收,或在农业预付定金中扣除等等。这样一来,在农村收费问题上,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种种弊端。一是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人为地造成了一种隔阂,成为对立面。二是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层干部由于没有获得合理的工作报酬,或为集体收费问题存有疑虎,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生产上。同时,由于集体资金不足,生产中该“统”的事没有统一办好,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三是影响了集体公共事业的兴办。四是助长了少数干部的不正之风。集体提留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没有一定的比例,只是由各村于部,随用随收。加上收取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当,给少数干部贪污挪用以可乘之机。
                        ——《处理农村费用提留问题的再思考》李静文(1989年)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24-12-0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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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思路乱了,不想写了。总之改革农业税从1985年开始提,一直喊叫到21世纪农业税废除都没成功过。1985年到2006年,上到农业部商业部财政部的专家写的论文,下到各县财政局下乡调研的报告,都在喊叫农业税要改,数量越来越多,语气也越来越急,还给了一堆举措,结果没一个能落地的。原因很简单,农业费寄生在农业税之上,只要废除农业税,农业费就会自己消失。然而90年代的中国农业税占财政收入10%,还废不起。那改革方案就只能围绕农业费改来改去,治标不治本。
                          最后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的?21世纪后,工商业税收把农业税挤到微不足道的占比——不到全年财政收入2%,国家看不上了,就彻底免了。寄生在农业税上的各种农业费就直接没了。国家少了1%的农业税收入,却让农民收入增加1-2倍。可见中间人靠收农业费赚了多少差价。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24-12-0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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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24-12-0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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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1962 年名义税率为 10% ,实际负担率是8.67% ,相差不大。而1983年名义税率为 10.79% ,扣除减免后的实际负担率仅3% ,相差十分悬殊。
                              ——《对农业税问题在闽侯县的调查》郑家驹 叶少群(1985年)
                              1952年到1983年农业税一直在降低,但是农业费一直在涨,而且涨幅远远覆盖了减免的农业税。所以国家觉得我给农民减负了,实际上没有,剪掉的农业税变成农业费交给地方了。所以90年代国家想提高农业税的时候发现不敢提了,农村崩不住了。(有点像教育部减小学作业)
                              农业税负担虽然大大减轻,但各种摊派却层出不穷,农民仍然反映负担太重。我们调查了地处半山区的闽侯鸿尾公社古洋大队。这个大队1983 年人口 1948 人,人均纯收入为 282元,各项税收总负担 9802元,人均负担仅5.03元,只占人均纯收入的 1.78% ,其中农业税为 8302元,人均负担4.26元,只占纯收入的 1.51 %,如果加上12 个项目的摊派款,农民总负 担就高达到 64835元,人均负担33.28元,占纯收入的 11.8% 。税收负担只占总负担的 15% 农业税负担只占总负担的 12.8%,12个项目的摊派占到了总负担的 87.2% 。
                              ——《对农业税问题在闽侯县的调查》郑家驹 叶少群(1985年)
                              闽侯县农业税交的农业费是农业税的4倍
                              此外 ,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 纳税人由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变为承包户 , 户与户之间也必然会出现负担的畸轻畸重问题 。
                              ——《对农业税问题在闽侯县的调查》郑家驹 叶少群(1985年)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24-12-0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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