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老子说的是【道】这个事物本质真像,那就会由【道】这个事物本质引申出另一个知识论中的重要概念。
这个由【道】(本质)所引申出的重要概念就是——现象。
这就产生了【道】的知识论中的二元论:1本质;2现象。
【道】就是本质,它包括了现象,但是可以在【道】中分化出两个概念,就是本质和现象。
【道】这个概念前面已经讲清楚了。
现象是什么?
因为【道】本质是事物的本质真像起源(是不可知的),所以就会产生很多的现象,这些现象有低层次的也有高层次的,有人为的认识,也有人还暂时没有认识到的······等等等等。
所以很多的对事物真相的探讨都属于【现象】,比如事物本身所展现的形象,人对这个形象的理解,人对这一现象的表达······都是【现象】。
那命名是不是现象?命名是一种表达吧?是一种表达展现吧?
既然命名是表达,命名是一种表达的展现,那么命名就是一种表达的【现象】。
在道德经中,作者是怎样对【道】的知识论中的除了本质【道】以外的另一个重要概念【现象】来表达的呢?
作者用了一个字——【名】。
【名】就是现象。(【名】有命名的意思)
除了用【名】来表达现象,还用什么来表达现象?
作者还用了另一个字来表达现象,这个字就是:【有】。
【有】是相对【无】而言的,而【无】是【道】的代名词。
这样,在道德经中,事物本质真像起源就是【道】,也是【无】。
在道德经中,事物本质的现象就是【名】,也是【有】。
事物本质是不可知的,是知识论的终极目标,所以原文中对本质的表达是:【无,名天地之始】。天地之始是修辞,天地之始谁也看不到,所以【道】这个事物本质真像起源是不可知的。
本质不可知,因为它是抽象的形而上的。
但现象却是看得见的,具体直白的,所以作者在原文中对现象的表达是:【有,名万物之母】。万物之母是比喻修辞,是说现象就像母亲一样的具体真实(难道还有人认为母亲是抽象的不可知的吗)。
这都是【道】的知识论内容:本质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