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的最后几页写满了不同的笔迹,字迹工整优雅,只是纸页上有微皱的水痕]
我是亚瑟·柯克兰,真正的亚瑟,而不是傻乎乎看了不知来源的签名就冒认了名字的那个。
这本笔记被那个笨蛋用来写日记了,我简单翻了翻前面的内容,他心里到底都在想些什么啊!真是搞不懂。写到这里都没有好好把故事的开头与经过写清楚,有些违背我记录这个故事的初衷了。那么让我重新介绍一下吧,之前在笔记本上写日记的男子名为阿尔弗雷德·F·琼斯,而我是被他占用了姓名的倒霉蛋亚瑟·柯克兰。
说是完全的倒霉蛋未免略为混淆了事情的本质。其实这是我希望的情节发展,毕竟我已经有三年没见到他了,自然希望他能够在我身边多停留上几天。我能去哪里见一个死去的人呢?如果冷淡是让他留在我身边的代价,那我愿意遏制自己的渴望不去与他交谈,只为了能让他在人世间多存在一秒。
这些话说出来很丢人吧?可我真的非常……想他。
阿尔弗雷德和我从大学起就是恋人。我记得我们的情愫始于一场争吵,是的,就是他记在日记中的那个梦。我当时很生气,非常生气,愤怒冲昏了我的头脑,可是我现在只记得——他的嘴唇很软,完全不像他的语气那样硬邦邦的。
后来我们相爱了。争吵,和好,向彼此冷嘲热讽、反唇相讥,再在刮着冷风的午夜街头拥吻;循环往复,乐此不疲。
一对奇怪但甜蜜的恋人。这是我对于我和他的唯一评价。
这段关系如此热烈,以至于我们都从未考虑过与其他人共度一生的可能。他给了我一次完美的求婚,我答应了。现在想来,那或许是我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刻。只不过我们还没来得及筹备婚礼,阿尔弗雷德就出了意外。
车祸,一个俗套又残忍的死因,他走得那么让我猝不及防,我甚至没有对他说过一句“我爱你”。
这让我后悔极了。每个午夜从各式各样关于他的噩梦中醒来,我都会躺在床上任由眼泪和悔意从满到塞不下的胸腔里溢出来,淹没我。
为什么我总是端着架子?为什么不能直率地表达我的感情?为什么我总是要说反话?
我的爱人去世了,我甚至没有对他说过一句爱。
他去世的前两年我没有心思庆祝任何节日,直到第三年才逐渐走出来——不过别人都说我变了很多——朋友要给我庆祝生日,我看着空荡而冷清的家,默许了。我想,我总要向前看的吧,抱歉,阿尔弗,我总得爱上什么别的人的。
可是吹蜡烛的那一刻,闭紧眼睛许愿再见到他的那一刻,我虔诚得不可思议。
大概正是这份虔诚起了作用:我真的见到他了。
我的愿望为我构建了一个机会,可是这机会是有条件的,一旦他找回记忆,一切就会消失。就像灰姑娘的水晶鞋魔法,不是吗?到了十二点,美梦就会醒来。
当我睁开眼睛发现自己出现在一个陌生的房间,身边还躺着沉睡的他,那一刻我真的以为是我出现了幻觉。但是莫名出现在脑海里的直觉的指引是那么明晰,让我险些以为我疯了。心中的声音告诉我:他一旦恢复记忆,就会离我而去。
可能我是真的疯了,我空前冷静地把自己的随身物品放在他旁边,又从他的衣兜里拿走了他的手机。
于是他睁开眼睛的一刹,我就变成了毫无品味的怪人阿尔弗雷德。
后面的事情阿尔弗雷德也都有写到了。我强吻过他两次,这并不是因为我是个有奇怪癖好的变态,而是和他对视的时候我很难不被他双眼中的情绪勾动。我看进他的眼睛,那双美丽的蓝色双瞳里盛满了陌生和敌意。
我就无法抑制满心的悲伤与思念了。
阿尔弗雷德总说我的眼睛很漂亮,可他不知道,其实他的眼睛也很美。清澈见底的蓝色,与其说像一对宝石,不如说是把整片天空浓缩进了瞳孔的方寸里。
我再次与他对视,就是在他回忆起一切的时候。那双蓝眸眨动了两下,它盈着泪,水光粼粼,是我的天空在下雨了。
我伸手摸上他的脸颊:“你……想起来了?”
此刻的心情要怎么形容呢?或许是又怕又期待吧。我怕他找回记忆后消失,可又不堪这漫长而甜蜜的折磨,想要我的爱人真正回到我身边,哪怕只有一秒,用他原本的名字多爱我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