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泰兴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4.1955公顷(耕地154.456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06.1679公顷)、未利用地16.18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9.5702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1249公顷(耕地9.65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08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51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049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3.641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常泰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工程(泰州段)建设项目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3.641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常泰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工程(泰州段)建设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