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投诉沭阳公安局庇护恶势力李为安聚众敲诈勒索一案一个多月后,沭阳公安局给出的调查结果漏洞百出,内容极其虚假,错误很多,沭阳公安局在调查李为安聚众敲诈勒索违法犯罪事件中,走过场,做形式,连最基本最简单的事情都能弄错,偷换概念,牵强附会,弄虚作假,糊弄领导与受害者,我给予虚假部分一一指出并予以驳斥。 我对沭阳公安局这么不负责任的态度表示愤慨!希望他们能够正视错误,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受害者提出的问题。
1,根据实际登记的证明材料来看,沭阳海丰房地产公司的法人是叶志友。而且根据我当年买房的时候房子玻璃发生质量问题,沭阳海丰房产公司追查担责的是承建商周某人。此说明了李为安并不是我房子的承建商,沭阳海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也在2013年8月21日注销。现在只能说明我买的房子是叶志友个人的,与李为安是无关的。
这里沭阳公安局解释说调查的结果是2007年初,沭阳县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城建商李某安共同开发新河镇花都步行街是没有实际的,说李为安是承建商,这里牵强附会,纯属无稽之谈。退一万步讲,就是当初的承建商周某人也没有任何理由来对我进行收取天价费用。而且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在没有署名落款单位名称的答复里说我是在6月25号去县局报案的,说接到我报案后就立即调查这是严重失实极其虚假的。
真实的情况我是在2019年5月28号上午九点到达沭阳公安局报案的。并在监控器具的监控下登记案发经过材料的,只要他们不做假,我的报案日期应该是有充足的证据可以核查的。我报案后他们一直没有消息回复我,直到我在人民网江苏频道法制栏目里两次发帖追问,县公安局的扫黑办负责人贾洪广才在2019年9月17号中午前后电话答复我,这时间是在我报案后近100天后迟到的答复内容没有任何说服力。电话里贾洪广告诉我说李为安也有那土地是他的证明 。李为安没有犯罪嫌疑。(我有与贾洪广的通话录音为证)。
我很想看一看贾洪广所说的李为安也有那块土地的使用权是他李为安的国家政府颁发给他的文书证明。可是只到今天李为安也没有出示那块土地是他的有力文件证明。沭阳公安局从没有给我出具过带有沭阳公安局公章的正式调查情况说明文书给我。
连我报案的时间他们都能弄错了,从这一点上说明贾洪广的工作是极其不负责的。这么不负责任的查案者做出的调查报告有多少可信度?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及时把调查的结果回复我的答复?这简直是侮辱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智商。
2,根据实际情况。新河镇老百姓都知道,李为安的新河花都市场的位置范围只仅仅只限制在新河镇老粮食所里的南部位置。2009年10月低,11月初新河镇花都市场开业,与新河阳光市场为了抢夺市场主动权那场惊心动魄的斗智斗勇战,最后李为安的花都市场一败涂地,这些都深刻印在沭阳县新河镇老百姓的记忆里。我想沭阳县新河镇的老百姓都忘不了。新河花都市场的位置与我的房子位置之间还隔着一条蔷薇大街。李为安何以能越过一条街仅仅对我一户收取高达50万元,15万元,8万元,最低也要给其6万元5万元的天价出摊费与卫生费?而且李为安本人也从未表示过他收的是出摊费与卫生费,而是出售土地费。从我拥有的录音里,李为安只表示过自己收的是出售土地的费用,说政府颁发给我的有使用权的土地是他的,试问,,李为安是否有这块土地是他的文件证明?是否能说出收取天价费用的依据?他的行为是否违法?
这里沭阳公安局成为了李为安的代言人,为其强辩,对其违法违规行为,闭口不谈。这里的猫腻我想只要看者都非常清楚。
3,.我买的是叶志友的房子,与李为安完全没有任何关系。我取得了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给我的证明文件,文件证明上明确清新地证明那土地的使用权是我的,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沭阳公安局调查后说我强行开门,被李为安及时制止,说我不缴纳卫生费用,小区管理费用,缴纳后就可以开门,这更是无稽之谈。我从来没有去强行开门,而是李为安把政府颁发给我的文书证件上属于我的使用权的土地强行以3万元的租金出租给王顶飞(尹晓惠与王海峰,王鹏一家)经营,并对我榨取最多5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最低也要向其缴纳5万元6万元的保护费而产生的矛盾。而且是仅仅对准我一家收取这么多天价的费用,他收费有无标准?有无正规发票?有没有部门批准收取的文书?说我拒不缴纳小区管理费用,卫生费用,根据我与原来新河镇派出所所长宋亚多的谈话录音,录音里我是愿意缴纳任何合理费用的,我对宋亚多所长表示,只要收费是合理的,不是对准我一户的,只要大家都缴纳,我绝不拖欠,录音里新河镇派出所所长宋亚多在我据理力争的争辩下,最后也明确表示李为安是没有权利到蔷薇大街上收取卫生费每年3000元的。这也充分说明李为安是没有权利收取我家这些费用的。沭阳公安局的这些所谓的调查都是不真实的,充分说明了他们的调查只是,走形式,做样子,糊弄我们这些受害人的。
4,我的房子是在2009年10月10号购买的,根据我取得的资料来看,李为安的花都市场是在2009年10月15号之后才成立的,这里有先后之分,而且李为安也提供不出蔷薇大街以东的土地是他的所有权证书,既然他没有蔷薇大街以东的土地使用权,那就充分说明李为安的市场不在蔷薇大街以东。他何以把我所拥有的国家文书明确批给我的土地使用权再以5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的高价再重新出租给我?这是否合理?李为安用违法手段想要获取高额违法收入,这是否涉嫌犯罪?这里沭阳公安局的调查报告里说明李为安没有犯罪嫌疑,可见他们的调查是一边倒的维护地方恶势力的敲诈勒索高额钱财。应该是受到公众百姓的质疑的。
5,根据我取得的政府颁发给我的文书来看,上面清楚明确清晰的说明了,蔷薇大街以东,我的房子以西的位置使用权都是我的,而且文书证件上还在附件说明里说明了一点,此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上面还盖上了政府的公章印鉴。这就说明了我对这个地方拥有使用权,左右邻居都开门营业了,为何我就不能开门营业?而必须向无关的李为安缴纳天价保护费?这里李为安联合地方恶棍尹晓惠,曾经被劳教后释放回来的王海峰他们跨区收取天价保护费,阻挠我正常经营,是否属于恶势力?沭阳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他们没有犯罪嫌疑,他们有没有犯罪的动机与付诸于现实中的犯罪实践。我想群众百姓心理自有一杆秤。
6,沭阳县新河镇原人大范晓东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时候,明确表示不准许我发帖喊冤告状,否则就翻脸,将要动用一切力量 与手段把我办掉,会在我儿子考公务员的时候想办法把他给卡下来,这些都是有录音佐证的,副镇长胡道慈处理把恶棍们强行在侵占我土地使用权上搭建的棚子拆除了,承诺把我被侵占去的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我,还承诺我可以与门旁邻居具有同样开门营业的权利,可是沭阳县新河镇纪委吉松华与新河派出所长商量后决定推翻副镇长胡道慈曾经做出的正确决定,不准许我与门旁邻居一样使用政府也答应归还我的土地权,副镇长仲从银2019年4月份带人来我家索取2万元处理费 。他们作为党的一员,违背了做人最起码应该具有的诚信。这里这些官僚把我们分成了三六九等,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规法纪,侵犯了我们的权利,粗野的践踏了我们的人权。这些沭阳公安局在调查的档案里都闭口不谈,把这些都推给纪委,可新河镇纪委吉松华也在调查中弄虚作假,用极其下流卑鄙的手段引诱逼迫我们签字,为范晓东与自己打掩护,逃避党组织的纪律处罚。其他违法违纪的官员纪委则一律没有给个说法。
7,沭阳县公安局在给我投诉文答复的时候,既没有单位名称落款,没有盖上公章证明,没有日期落款,更没有正式文书文件正式递交给我,这些都可以充分的说明了一点,他们的调查是不实的,是虚假的,是心中有鬼的,是害怕这些漏洞百出的调查将来是要承担责任以及后果的,所以不敢出具一份正式的文书通知我。
8,综上所述,沭阳公安局在李为安聚众敲诈勒索我巨额钱财一案的调查报告真是漏洞百出,极其虚假,不真实,不能让人信服的。我希望上级公检法能够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1,根据实际登记的证明材料来看,沭阳海丰房地产公司的法人是叶志友。而且根据我当年买房的时候房子玻璃发生质量问题,沭阳海丰房产公司追查担责的是承建商周某人。此说明了李为安并不是我房子的承建商,沭阳海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也在2013年8月21日注销。现在只能说明我买的房子是叶志友个人的,与李为安是无关的。
这里沭阳公安局解释说调查的结果是2007年初,沭阳县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城建商李某安共同开发新河镇花都步行街是没有实际的,说李为安是承建商,这里牵强附会,纯属无稽之谈。退一万步讲,就是当初的承建商周某人也没有任何理由来对我进行收取天价费用。而且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在没有署名落款单位名称的答复里说我是在6月25号去县局报案的,说接到我报案后就立即调查这是严重失实极其虚假的。
真实的情况我是在2019年5月28号上午九点到达沭阳公安局报案的。并在监控器具的监控下登记案发经过材料的,只要他们不做假,我的报案日期应该是有充足的证据可以核查的。我报案后他们一直没有消息回复我,直到我在人民网江苏频道法制栏目里两次发帖追问,县公安局的扫黑办负责人贾洪广才在2019年9月17号中午前后电话答复我,这时间是在我报案后近100天后迟到的答复内容没有任何说服力。电话里贾洪广告诉我说李为安也有那土地是他的证明 。李为安没有犯罪嫌疑。(我有与贾洪广的通话录音为证)。
我很想看一看贾洪广所说的李为安也有那块土地的使用权是他李为安的国家政府颁发给他的文书证明。可是只到今天李为安也没有出示那块土地是他的有力文件证明。沭阳公安局从没有给我出具过带有沭阳公安局公章的正式调查情况说明文书给我。
连我报案的时间他们都能弄错了,从这一点上说明贾洪广的工作是极其不负责的。这么不负责任的查案者做出的调查报告有多少可信度?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及时把调查的结果回复我的答复?这简直是侮辱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智商。
2,根据实际情况。新河镇老百姓都知道,李为安的新河花都市场的位置范围只仅仅只限制在新河镇老粮食所里的南部位置。2009年10月低,11月初新河镇花都市场开业,与新河阳光市场为了抢夺市场主动权那场惊心动魄的斗智斗勇战,最后李为安的花都市场一败涂地,这些都深刻印在沭阳县新河镇老百姓的记忆里。我想沭阳县新河镇的老百姓都忘不了。新河花都市场的位置与我的房子位置之间还隔着一条蔷薇大街。李为安何以能越过一条街仅仅对我一户收取高达50万元,15万元,8万元,最低也要给其6万元5万元的天价出摊费与卫生费?而且李为安本人也从未表示过他收的是出摊费与卫生费,而是出售土地费。从我拥有的录音里,李为安只表示过自己收的是出售土地的费用,说政府颁发给我的有使用权的土地是他的,试问,,李为安是否有这块土地是他的文件证明?是否能说出收取天价费用的依据?他的行为是否违法?
这里沭阳公安局成为了李为安的代言人,为其强辩,对其违法违规行为,闭口不谈。这里的猫腻我想只要看者都非常清楚。
3,.我买的是叶志友的房子,与李为安完全没有任何关系。我取得了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给我的证明文件,文件证明上明确清新地证明那土地的使用权是我的,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沭阳公安局调查后说我强行开门,被李为安及时制止,说我不缴纳卫生费用,小区管理费用,缴纳后就可以开门,这更是无稽之谈。我从来没有去强行开门,而是李为安把政府颁发给我的文书证件上属于我的使用权的土地强行以3万元的租金出租给王顶飞(尹晓惠与王海峰,王鹏一家)经营,并对我榨取最多5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最低也要向其缴纳5万元6万元的保护费而产生的矛盾。而且是仅仅对准我一家收取这么多天价的费用,他收费有无标准?有无正规发票?有没有部门批准收取的文书?说我拒不缴纳小区管理费用,卫生费用,根据我与原来新河镇派出所所长宋亚多的谈话录音,录音里我是愿意缴纳任何合理费用的,我对宋亚多所长表示,只要收费是合理的,不是对准我一户的,只要大家都缴纳,我绝不拖欠,录音里新河镇派出所所长宋亚多在我据理力争的争辩下,最后也明确表示李为安是没有权利到蔷薇大街上收取卫生费每年3000元的。这也充分说明李为安是没有权利收取我家这些费用的。沭阳公安局的这些所谓的调查都是不真实的,充分说明了他们的调查只是,走形式,做样子,糊弄我们这些受害人的。
4,我的房子是在2009年10月10号购买的,根据我取得的资料来看,李为安的花都市场是在2009年10月15号之后才成立的,这里有先后之分,而且李为安也提供不出蔷薇大街以东的土地是他的所有权证书,既然他没有蔷薇大街以东的土地使用权,那就充分说明李为安的市场不在蔷薇大街以东。他何以把我所拥有的国家文书明确批给我的土地使用权再以5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的高价再重新出租给我?这是否合理?李为安用违法手段想要获取高额违法收入,这是否涉嫌犯罪?这里沭阳公安局的调查报告里说明李为安没有犯罪嫌疑,可见他们的调查是一边倒的维护地方恶势力的敲诈勒索高额钱财。应该是受到公众百姓的质疑的。
5,根据我取得的政府颁发给我的文书来看,上面清楚明确清晰的说明了,蔷薇大街以东,我的房子以西的位置使用权都是我的,而且文书证件上还在附件说明里说明了一点,此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上面还盖上了政府的公章印鉴。这就说明了我对这个地方拥有使用权,左右邻居都开门营业了,为何我就不能开门营业?而必须向无关的李为安缴纳天价保护费?这里李为安联合地方恶棍尹晓惠,曾经被劳教后释放回来的王海峰他们跨区收取天价保护费,阻挠我正常经营,是否属于恶势力?沭阳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他们没有犯罪嫌疑,他们有没有犯罪的动机与付诸于现实中的犯罪实践。我想群众百姓心理自有一杆秤。
6,沭阳县新河镇原人大范晓东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时候,明确表示不准许我发帖喊冤告状,否则就翻脸,将要动用一切力量 与手段把我办掉,会在我儿子考公务员的时候想办法把他给卡下来,这些都是有录音佐证的,副镇长胡道慈处理把恶棍们强行在侵占我土地使用权上搭建的棚子拆除了,承诺把我被侵占去的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我,还承诺我可以与门旁邻居具有同样开门营业的权利,可是沭阳县新河镇纪委吉松华与新河派出所长商量后决定推翻副镇长胡道慈曾经做出的正确决定,不准许我与门旁邻居一样使用政府也答应归还我的土地权,副镇长仲从银2019年4月份带人来我家索取2万元处理费 。他们作为党的一员,违背了做人最起码应该具有的诚信。这里这些官僚把我们分成了三六九等,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规法纪,侵犯了我们的权利,粗野的践踏了我们的人权。这些沭阳公安局在调查的档案里都闭口不谈,把这些都推给纪委,可新河镇纪委吉松华也在调查中弄虚作假,用极其下流卑鄙的手段引诱逼迫我们签字,为范晓东与自己打掩护,逃避党组织的纪律处罚。其他违法违纪的官员纪委则一律没有给个说法。
7,沭阳县公安局在给我投诉文答复的时候,既没有单位名称落款,没有盖上公章证明,没有日期落款,更没有正式文书文件正式递交给我,这些都可以充分的说明了一点,他们的调查是不实的,是虚假的,是心中有鬼的,是害怕这些漏洞百出的调查将来是要承担责任以及后果的,所以不敢出具一份正式的文书通知我。
8,综上所述,沭阳公安局在李为安聚众敲诈勒索我巨额钱财一案的调查报告真是漏洞百出,极其虚假,不真实,不能让人信服的。我希望上级公检法能够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