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相比《雷雨》,我更偏爱《日出》中的陈白露。我并不喜欢所谓被誉为“拥有金子般良心”的翠喜,正如我昨天的话,“恶的就是恶的,没有什么可耻,可耻的是把恶意美化。”陈白露不同,她贵在清醒地行恶,同时又保留一点小女人的美好,她坦荡地享受奢侈,悄悄地怀念年青时候的爱情。最终在日出前永远地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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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复习“五四”新文化运动发生的思潮,再次被创造社的主张所感动——“为艺术而艺术”,重视文学的美感。或许这样的确是有弊端,文风太过飘逸,也不如写实主义的作家那样直接刻画社会的阴暗面,总让人转几个弯才能摸透其中的意思。但我很喜欢这样纯粹的,甚至有点矫枉过正的艺术。文字一定要带给人美感,这样才能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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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基于普遍人性,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或许不得不与政/治挂钩,但我并不十分赞同——文学就是文学,艺术就是艺术,当然不能高高在上,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与其他领域对等,完全牵扯上关系。它不是数理化,能够相互连通。
这就好像所谓“自由”,我并不认为存在完全的自由,但凡有政/权统治,有外界影响,不可能完全自由。艺术也是如此,他可以纯粹,但不能独立于历史、社会之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