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黄河新闻网
图为方山县大武镇停车场
图为方山县大武镇停车场
图为被扣车辆
7月9日,市民高女士致电山西新闻网吕梁频道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她的车因为今年6月2日正常行驶途中与一辆突然掉头的车辆发生了碰撞,之后被方山县交警大队122事故处理车辆拖到当地大武镇的一个停车场。令高女士万万没想的是,就在事故处理后去提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竟向高女士索要3600元的停车费。
高女士告诉记者,从责任认定到事故处理前前后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她的车就一直被扣在停车场。 “7月6日我去停车场提车的时候,停车场工作人员让我缴纳100元每天,共计3600元的停车费。”
高女士称,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让她很闹心,没想到出事后自己取车过程又是如此的荒唐。她提出三点质疑:1、出事后自己的车为何被拖到该停车场? 2、该停车场的经营性质是怎样的,属于个人维护还是属于交警管理?3、该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按照什么规定执行的?
带着这些疑问,高女士通过当地物价局了解了情况,得到的解释是,当地并没有这样一个在物价部门备案登记过的停车场,也就是说该停车场根本就没有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
之后,高女士带着疑虑又联系到了当时负责拖车的方山县交警队中队。“交警队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事故已经处理了,其余的就跟他们没关系了,要我和停车场的去协商处理”。
高女士无奈的告诉记者“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车现在仍然被扣在停车场,缴费吧觉得太冤枉,不交吧,停车场不给放车,求助了交警、物价、当地政府等多个部门也都没个解决办法”。
7月13日,记者来到了方山县大武镇,在附近居民的引导下,在位于亚太加油站对面的一条巷子里找到了这家停车厂。停车场的大门锁着,在这个隐蔽的露天停车场里,记者看到里面停放着十几辆车。停车场看起来非常简陋,没有任何标识。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块地属于个人所有, 成为停车场已经有好几年了,事故车辆违章车辆经常在这停着,平时停车场里就是有个看门房的和收费的。
针对高女士所反映的问题,记者从吕梁市交警支队事故科了解到,车辆被扣后的停车费用已由政府买单,吕梁各县情况不同,停车场一般由政府财政出资修建或者租赁企业的,无论是因违章还是事故,车辆被扣后,车主不需要为停车买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如此对照起来,高女士在方山县的遭遇明显有些“意外”。方山县交警变相收取停车费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呢?本网将继续关注。
图为方山县大武镇停车场
图为方山县大武镇停车场
图为被扣车辆
7月9日,市民高女士致电山西新闻网吕梁频道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她的车因为今年6月2日正常行驶途中与一辆突然掉头的车辆发生了碰撞,之后被方山县交警大队122事故处理车辆拖到当地大武镇的一个停车场。令高女士万万没想的是,就在事故处理后去提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竟向高女士索要3600元的停车费。
高女士告诉记者,从责任认定到事故处理前前后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她的车就一直被扣在停车场。 “7月6日我去停车场提车的时候,停车场工作人员让我缴纳100元每天,共计3600元的停车费。”
高女士称,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让她很闹心,没想到出事后自己取车过程又是如此的荒唐。她提出三点质疑:1、出事后自己的车为何被拖到该停车场? 2、该停车场的经营性质是怎样的,属于个人维护还是属于交警管理?3、该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按照什么规定执行的?
带着这些疑问,高女士通过当地物价局了解了情况,得到的解释是,当地并没有这样一个在物价部门备案登记过的停车场,也就是说该停车场根本就没有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
之后,高女士带着疑虑又联系到了当时负责拖车的方山县交警队中队。“交警队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事故已经处理了,其余的就跟他们没关系了,要我和停车场的去协商处理”。
高女士无奈的告诉记者“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车现在仍然被扣在停车场,缴费吧觉得太冤枉,不交吧,停车场不给放车,求助了交警、物价、当地政府等多个部门也都没个解决办法”。
7月13日,记者来到了方山县大武镇,在附近居民的引导下,在位于亚太加油站对面的一条巷子里找到了这家停车厂。停车场的大门锁着,在这个隐蔽的露天停车场里,记者看到里面停放着十几辆车。停车场看起来非常简陋,没有任何标识。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块地属于个人所有, 成为停车场已经有好几年了,事故车辆违章车辆经常在这停着,平时停车场里就是有个看门房的和收费的。
针对高女士所反映的问题,记者从吕梁市交警支队事故科了解到,车辆被扣后的停车费用已由政府买单,吕梁各县情况不同,停车场一般由政府财政出资修建或者租赁企业的,无论是因违章还是事故,车辆被扣后,车主不需要为停车买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如此对照起来,高女士在方山县的遭遇明显有些“意外”。方山县交警变相收取停车费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呢?本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