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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业角度说一下承德社保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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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本人没有任何额外的消息来源,也是通过新闻分析的,而且本人认为,记者的报导是有选择性的,很多记者在采访中必然会知道的东西都选择性的没有报导。
第一。这件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这件事情的发生,是社保内部的内鬼,利用了一个社保制度上的漏洞进行了操作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一次性补交15年实际上是不允许的,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补交,就是你在单位上班,单位确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通过相应的行政或者司法程序后,可以按照你的工作经历去补交,也就是应交未交的才可以补交。
但是我们知道的是,社保缴纳是有时间效应的,他和历年的平均工资指数正相关,20多年前你交5块钱可能和现在连500块钱对你基础养老金的影响是一样的。相当于你用20年前价格买了现在的东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社保的规定了,此中补交必须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样的情况下,除非你的15年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超过18%否则自然是一个月一个月交更划算。
滞纳金的收取是法定强制的,没有漏洞,这个事件的当事人利用的是另一个漏洞,跨省转移业务中的漏洞。
2010年起,我们国家实施了全国社保转移制度,保证了人员流动社保也跟着流动,在流动中,转出地的社保部门需要将转移人的个人账户全部金额和单位缴费部分12%打进转入地社保机构银行账户,因为是社保系统内部转移,所以都是按照原缴纳金额转移的,最多记一点银行利息。
显而易见,转移金额和补交金额,仅仅是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就是巨大的差额,当事人就是利用这个漏洞进行了操作,首先她伪造了某外地社保机构的转移信息表,然后冒充外地社保部门按照转移金额将钱打进当地社保部门账户,最后,按照补交收钱,差额落进自己腰包。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6-26 10:12回复
    第二,为啥会存在这个漏洞
    这个漏洞人社部不能说不知道,而是一直在努力解决,但是说实话不好解决。
    我们先说说社保转移业务的流程,首先,参保人在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并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然后,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转出地社保机构,向其通过邮件寄送联系涵,注明自己的通信地址和银行账户,最后,转出地社保机构将钱通过银行打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并将个人参保信息通过邮件寄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2010年社保开始全国转移后,人社部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全国几百个城市,记账规则不同,经办模式不同,业务软件不同,邮件的寄送和银行汇款游离在经办体系之外,完全无法控制,纯手工办理,效率差,漏洞多,所以人社部开始建立一个全国性质的电子转移平台,现在运行良好,全国大部分地级市差不多都已经开始应用这个平台办理业务。但是也有部分地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上这个平台,承德就是其中之一,这也是这件事发生在承德的根本原因之一。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6-2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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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这些补交人为啥大部分都乖乖补交了差额?
      我们看到,这些人大部分都补交了差额,而只有几个人将这事捅了出来,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从事实上来说,说这些人对他们利用漏洞这件事不知情是站不住脚的,换句话说,他们大部分都是知道这是不太合规矩的。从我的经验来看,只要承德内控制度不是完全没有,这些补交者都会在办理各项业务中了结到一些东西,还会在很多明显是伪造的东西上签字按手印,而这些东西现在都在社保部门手里呢。至少他们从法律上很难被判明无辜。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6-2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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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责任问题。
        首先说社保局的责任,当事人估计已经进入了,相关领导也是必然会被处理的,但是社保局这个主体的责任,恐怕并不像大家想的那样,我说几点,首先,这些补交人的钱并不是直接交到社保局的,而且交给某个所谓的中介的,社保没有直接收到这个钱,也自然不可能出具任何票据,更何况,这个钱大部分被内鬼和中介分了。第二,就是我上面说的,伪造的手续,很多上面都会留下补交人的签名甚至手印,而补交人想证明自己被骗不知情恐怕很难。第三,从手续上来说,所有的证据都是这个是一个转移而不是补交,社保局没有按照补交走任何手续,也是被骗方,当然内控制度缺位和相应的行政责任是免不了的。
        当然,这只是我一家之言,吧里那么多律师,大家也可以讨论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6-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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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这件事情最后会如何处理。
          先说一下,我只是猜测,很遗憾,这件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很可能会按照最不利于补交人的道路发展。原因如下:
          首先,社保部门要求这部分补交人补交差额,本身并不合法,因为这些人显而易见并不符合补交条件,否则他们也不会冒这么大风险去搞这个,而社保部门领导恐怕是为了把事捂下去,才违规让这些人补交,从一个违规变成另一个违规,仅仅做到了财务平衡。
          第二,人社部对于违规补交态度一直非常明确,而且超级强硬,要求发生违规补交一律做退回处理,恢复至原样,并严格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将补交人补交金额和已领取金额差额退回,并且停止领取退休待遇权利。事情到这一步,人社部不发声已经不可能了。
          第三,如果这些补交人有证据证明其参与了某些凭证的伪造过程,还很有可能和社保部门内部的内鬼一样被追究伪造国家公文和骗取社保基金的刑事责任,当然,一般来说,此类案例最终不会真的判处补交者刑事责任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6-06-2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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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社保部门会有很多人受到处理,处理的力度也会大很多,案件也会由纪检部们和公安部门办理,而且,不光是买些参与了骗局的人和在内控上有责任的人会被处理,那些后来参与了捂盖子,违规让这些人补差额的人也会被处理。当然,他们罪有应得。
            最可怜的是那些补交人,按照规定,违规补交人,社保部门会将其补交金额退回,并追缴其已领取的待遇,从操作上来说,退还的是补交金额和已领取金额的差额,而且一般来说,为了避免夜长梦多,社保部门办理这事都非常快捷,从经济上,至少交的钱都能回来,而对于承德这些补交人来说,他们的钱不是交到社保部门,而是交到中间人手里,真正入社保局帐的只是一部分,有900多万是作为赃款被分了,这部分钱能不能还给他们,什么还,是公安部门说了算,恐怕不会很快,何况有些已经被挥霍了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6-06-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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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那个梦在江湖说的也是一种情况,具体到承德这件事,她说的那个可能很大,同市转移确实是不涉及资金划拨的,这样这些内鬼和中介就可以把钱全拿走。
              不过话说回来,我之所以没想到这个,是因为这个模式太落伍了,早就该被淘汰了,承德居然还在用,而且,这个模式更容易被发现。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6-06-2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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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5楼2016-06-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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