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是只要自首就可以减刑免死的话,会不会让杀人或类似的李昌奎这样的案子增多,例如;某凡男人看上了某‘女明星’并想与其成亲,一般肯定会遭拒绝,于是某凡男便奸杀‘女明星’后去自首,说我真心想娶她,但他不允,遂奸其杀之,于是某男便获死缓之刑呢,还是死刑立即执行呢?未来的法律如何修改是未来的事,现在的事就应该用现在的法律来处置,古人有云: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现在我们的法律工作者都是怎么了,为了迎合某些所谓的新观念,居然把做人的基本准则都丢弃了,真是悲哀。盼,早日判;盼,秉公执法;盼,不要再漠视任何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