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吧 关注:463贴子:60,473

回复:云南高院再审“李昌奎”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李昌奎必须死!


40楼2011-07-18 11:32
回复
    要是只要自首就可以减刑免死的话,会不会让杀人或类似的李昌奎这样的案子增多,例如;某凡男人看上了某‘女明星’并想与其成亲,一般肯定会遭拒绝,于是某凡男便奸杀‘女明星’后去自首,说我真心想娶她,但他不允,遂奸其杀之,于是某男便获死缓之刑呢,还是死刑立即执行呢?未来的法律如何修改是未来的事,现在的事就应该用现在的法律来处置,古人有云: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现在我们的法律工作者都是怎么了,为了迎合某些所谓的新观念,居然把做人的基本准则都丢弃了,真是悲哀。盼,早日判;盼,秉公执法;盼,不要再漠视任何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41楼2011-07-18 11:55
    回复
      能够重审说明云南高院还是有希望的,没有死不悔改死不认错,知错能改还是好同志,不过法官大人还是要记得向受害人家属道歉。
      另外,有识之士赶紧给受害人家庭提供法律援助,这案子如能打赢(判李犯死刑)律师绝对名扬全国,大家都来支持啊!


      47楼2011-07-18 13:42
      回复
        不是说什么符合法律吗 TMD 这下知道中国网民强大的力量了吧


        IP属地:四川49楼2011-07-18 14:00
        回复
          现在的执法单位***恶心,都一个个该枪毙,


          51楼2011-07-18 14:22
          回复
            处死李昌奎!


            IP属地:湖北来自掌上百度54楼2011-07-18 15:29
            回复
              人民信服法律 法律信服人民


              55楼2011-07-18 15:38
              回复
                是不是原来那伙判呢,


                56楼2011-07-18 16:11
                回复
                  真真的该杀!!!!!!!!!!!!!!!!!!!!
                  “法律知识”普及:
                  自首的定义是什么?说白话是向**坦白表示事情是该人干的,前提是**抓不到你时你自动送过去。如果你杀死了人,自动留在现场等着**抓走是不能认定为自首!!!!!,那是**当场抓获(功劳),要想获得宽大必须潜逃一段时间,在**同志休息的时候自己走进他们的屋子。
                  “法律”探索:
                  以上两种形式哪种认罪服法的态度是应该“提倡”的???
                  第一种:当场抓获——法网恢恢罪有应得(枪毙)!
                  第二种:投案自首——态度诚恳争取宽大(缓刑)!
                  杯具呀!!!!!
                  


                  58楼2011-07-18 16:30
                  回复
                    做人不能太云南高院~


                    59楼2011-07-18 17:00
                    回复
                      1、要求云南高院立即对干警追责;
                      2、起码审委会委员与昭通中院对调。


                      60楼2011-07-18 17:04
                      回复
                        支持你


                        IP属地:云南61楼2011-07-18 17:23
                        回复
                          支持你!


                          IP属地:云南62楼2011-07-18 17:35
                          回复
                            此人必死!摔死最好!不要注射死!


                            63楼2011-07-18 17: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