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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某银行与某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山东高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执行。在两案执行过程中,山东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议价通知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某银行出具书面《答复函》称:“我行无法给出议价建议,也无法与被执行人就抵押物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特此告知。同时,因通知所列各项房产及土地需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才能准确定价,所以该等财产不适宜通过定向和网络询价方式定价,我们要求直接选任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尽快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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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号:(2017)浙06民终4536号。 一审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适用程序不当,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本案火灾造成实际价值为17万余元的车辆全损,显然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情形;认定火灾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但可能的责任人即汽车销售者、生产者并未表示无异议,故本案火灾依法不应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2.且公安消防机构未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并交付当事人,而在火灾发生二十日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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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的证明方法,对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民事审判活动中,借助鉴定解决事实认定中的专门性问题已十分普遍。然而,审判实践中一些本来通过对现有证据的举证质证即可得出心证结论的问题,也被冠之以有待鉴定方能查明相关事实的专门性问题,进而通过鉴定导致案件审理人为复杂化。例如,在相邻关系纠纷中,相邻损害事实往往贴近实际生活,如果不恰当地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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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民终28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某甲公司。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唐某甲。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蒋某甲。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某乙公司。 上诉人某甲公司、唐某甲、蒋某甲因与上诉人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民初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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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是法庭审理案件、查明案件真相的有力助手,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新增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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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南京最大的数据恢复公司 南京哪里硬盘数据恢复 南京电脑硬盘数据修复中心 南京手机数据恢复中心 硬盘数据恢复南京 西数自带数据恢复 南京数据恢复最好的公司 江苏数据恢复 补天数据恢复中心1通过文件比对、文本比对、二进制比对等方式对软件相似性、电子文档相似性进行鉴定。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认定以“实质性近似+接触”为判断原则,即在参照软件与目标软件构成实质性近似的前提下,如果有证据证明目标软件持有人有机会接触参照软件即可判断侵权成立。计算机软件不同手其他作品形式,可以通过日测、阅读或者直接感受等方式进行比对相判断,计算机软件必须借助于专业技术来进行相似性司法鉴定,从而1鉴定步骤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声纹识别已成功应用在司法鉴定领域。利用声纹识别技术确定犯罪证据,如通过分析电话录音资料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行为等做法,已0裁判要旨: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单方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个人出具的书面意见,虽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所称的由人民法院经由司法鉴定程序所获得的鉴定意见,但法律并未排除其作为证据的资格。对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一般可参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和准用私文书证的质证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对其证明力进行从严审查。山西沃达丰某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登某先锋种业有限公0前言:本期推送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当事人在合同上的签名经司法鉴定后,鉴定意见为“该签字与供检的样本字迹是同一人笔迹的可能性较大”。鉴定意见作出“可能性较大”属于肯定意见中的非确定性意见,且肯定程度最低。但如果综合其他各项证据,并结合该鉴定意见,可以认定合同上当事人的姓名为其本人所签具有高度盖然性的,则亦可予以认定。 案件索引 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0提质增效 鉴之有道 “因为案涉干海参快达到保质期的临界点,为了尽快完成鉴定,防止因产品过期导致鉴定报告产生瑕疵,我们需要鉴定机构给出鉴定时限的承诺……”2022年4月11日,钟艺正在跟随机摇号选出的3家鉴定机构协调沟通。 钟艺是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负责委托鉴定的工作人员,在收到龚某某诉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司法鉴定申请后,她多次向当事人双方及委托机构释明,力争效率最大化。 “对于需要司法鉴0这几年车辆自燃的新闻好像越来越多。如果车辆发生自燃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前提要买了车损险。如果没有买车损险,向谁索赔呢? 作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了自燃客户的损失后,能不能向生产厂家主张产品质量取消进行追偿呢?今天这个判决给出了新的思路。 2014年6月5日0时48分左右,涉案车辆起火,导致车辆及车内物品均被烧损。某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为检材(车前蓄电池连线两端)熔痕为电热作用形成熔痕0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 ——合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查明案件事实 入库编号 2024-18-2-053-001 关键词 民事 相邻关系 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相邻损害事实 现场勘验 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相邻损害事实及发生原因难以自行举证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现场勘验、实验等方式固定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无需启动鉴定程序。 基本案情 原告车某玲诉称:朱某芳拆除其房屋的承重墙,擅自改变厨房位置,穿墙凿洞打通电梯风井0民事诉讼法》第79条到82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21至123条、《证据规则》第79至84条,都是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则,其核心含义有两层: 一是当事人可以对于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但法院应当审查必要性与合理性,并要做好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是要准许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发表充分质证意见,并要求鉴定人员在必要时出庭答复,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发表质证意见。 在过于复杂的专业性事实调查中,法庭和当事人通常都会考虑启动鉴定程0法官在诉讼中的首要工作是查明基础事实,理想的法律推理方式是从大前提到小前提,最终得出标准答案,但法律事实脱离不了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实务工作与理论研究最大的差别就在于不能回避纷繁复杂的事实细节,民商事案件的案情都可能涉及到不同领域背景的商业模式、技术细节、行业标准、监管规则等问题。 这些专业性事实往往既不属于日常生活领域,也无法单纯依靠专业鉴定认定,有的与争议焦点直接相关,比如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侵0参考案鲁某某诉贾某、某保险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3-16-2-333-003 / 民事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6.03.09 / (2015)皖民提字第0008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是证据种类之一,该证据经当事人质证、法院查证属实作为生效裁判的定案依据后,未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鉴定机构即作出撤销鉴定意见的决定,妨碍了民事诉讼,应属无效。 本院认为:本案原审中,经0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加强对借款、还款凭证等合同类文件以及款项实际交付情况的审查,确保相关证据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并就举证责任分配是否符合法定规则加强监督。对于鉴定意见应否采信,检察机关应当统筹考虑鉴定内容、鉴定程序、鉴定资质以及当事人在关键节点能否充分行使诉权等因素,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作出判断。【基本案情】 2004年至2005年期间,李某云因经营0《民事诉讼法》第79条到82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21至123条、《证据规则》第79至84条,都是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则,其核心含义有两层: 一是当事人可以对于专门性问题申请鉴定,但法院应当审查必要性与合理性,并要做好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是要准许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发表充分质证意见,并要求鉴定人员在必要时出庭答复,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发表质证意见。 在过于复杂的专业性事实调查中,法庭和当事人通常都会考虑启动鉴定0裁判要旨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是证据种类之一,该证据经当事人质证、法院查证属实作为生效裁判的定案依据后,未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鉴定机构即作出撤销鉴定意见的决定,妨碍了民事诉讼,应属无效。 本院认为:本案原审中,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原审法院委托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对鲁绪明的伤残程度、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委托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均符某质要求,所作出的[2013]临鉴字第67号0裁判要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届满后,主张产品质量瑕疵的,除非具备法定情形,不应排除该检验期间的约定。 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1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有效”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有效的情形 问: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检验检测报告上传时间是2024年02月23日,报告发放日期空白没有填写,我拿到的检测报告上是2023年9月19日由检测公司出具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是一份无效的检测报告吗?因为没有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上个季度所有有效报告编号的上传,可以视为1【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加强对借款、还款凭证等合同类文件以及款项实际交付情况的审查,确保相关证据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并就举证责任分配是否符合法定规则加强监督。对于鉴定意见应否采信,检察机关应当统筹考虑鉴定内容、鉴定程序、鉴定资质以及当事人在关键节点能否充分行使诉权等因素,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作出判断。【基本案情】 2004年至2005年期间,李某云因经20一、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不能。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0《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位于《民法典》第三编规定的19类典型合同之首,在典型合同中起到核心作用。 实践中,买卖合同分为一般买卖合同和特殊买卖合同,特殊买卖合同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互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网络购物合同、电视购物合同、招投标买卖合同、拍卖合同等但这些合同特殊性仅在于对价支0田间现场鉴定意见通常是认定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重要证据,但在实务中仍面临因不符合法定证据种类而遭遇“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身份危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虽然拓展了专门性问题解决方法的证据形式,一定范围内认可了田间现场鉴定这类专门性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但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仅作了概括规定。司法判例已经广泛1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1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条文共有两款,第一款规定了0鉴定人的选任和人民法院委托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本条共有三款:其中第一款、第二款是关于鉴0专家辅助证人出庭质证实务运用之技巧 ——在“东方之江刑辩论坛”第60期《刑辩律师如何用好专家辅助人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质证》讲座上的点评稿 2013年,我国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建设需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将专家辅助证人出庭质证写入了法条里面。与此相对应的专家辅助证人出庭制度,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也依法得到了确立。据此,在我们律师辩护实务当中,申请专家辅助证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和作证,0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近期,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则案例,涉及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 2023年6月,张某购买生猪并进行养殖。养殖生猪期间,张某从某饲料公司多次购买膨化小猪配合饲料喂养生猪。期间张某养殖的生猪拒绝进食并有6头猪死亡。2023年8月,饲料公司将张某剩余10件饲料收回并向其退款。2023年9月,张某与该饲0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及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0当事人单方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所称的鉴定,指的是司法鉴定,所称的鉴定意见,也是特指由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人通过科学的鉴定手段就案件事实所涉专门性问题出具的相关意见。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0本期由临淄区人民法院张志红法官为您讲解鉴定申请人因司法鉴定意见未被采信要求退费不具有可诉性。 甲公司与乙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裁 判 要 旨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该鉴定行为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法院司法行为的组成部分,是法院司法行为的延伸,当事人因司法鉴定意见未被采信诉求鉴定机构退费实际上是将国家司法证明行为纳入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不具有可诉性。且鉴定申请人与鉴定机构之间不具备委托合同关系的0“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函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本案鉴定费及鉴定人出庭费用。” 近日,相山区法院向杭州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发函,责令其退还原告张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全部鉴定费及鉴定人出庭费用。 基本案情 01 2019年2月28日,相山区法院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分别向法院提交了庭前各自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鉴0鉴定人的选任和人民法院委托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人民法院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本条共有三款:其中第一款、第二款是关于鉴0鉴定人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由于鉴定机构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其发展呈现良莠不齐的态势。一方面法律对于鉴1当前,微信成为人们重要的联系沟通方式,线上交流越来越方便,在一些案件中,微信语音、聊天记录等也频繁作为证据出现,连在聊天中发的“表情”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如何利用微信固定证据?什么样的聊天记录才能更易被采信?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梳理了该院审理的一些涉及微信证据的案件,提醒广大网民, 用微信固定证据,并不是随随便便截两张图就可以,要尽量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还要有事实根1裁判要旨:判断经营者交易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应当以交易时的行为为准。交易完成后,经营者向消费者披露产品质量瑕疵的,不能据此否定此前已经存在的欺诈之事实。汽车销售企业违反国家通告要求,不及时将召回车辆返厂修复,不向消费者告知真实情况,继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故意隐瞒事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信息,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依法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裁判意见:法院生效裁判认为,1问:如何把握鉴定意见的排除规则? 答:根据《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1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应当文明、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争议时依法维权。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健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引导消费者依法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争议。 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0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也称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是具有专业知识能力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就民事诉讼案件中争议的专业性问题做出的事实判断。鉴定意见对民事诉讼案件的事实认定具有决定性的重大影响,不仅法官需要依赖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诉讼中0【裁判要旨】 在鉴定机构因涉案产品缺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法得出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法院应根据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一般标准,结合理性消费者对产品的合理期待判断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进行认定。 法律适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19日,张某(买方)与某厂(卖房)签订《北京市家具买卖0关于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核认定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八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基础。在对单一证据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审判人员通过综合审核认定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确保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衔接、印证。本条规定内容与第八0有关专家辅助人申请和通知的操作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3条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目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 专家辅助人的制度沿革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有关专家辅助人的规定,最早出现在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