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联防自卫队
民国37年(1948),为镇压日益壮大的中共闽粤赣边游击队,梅县、兴宁、蕉岭、平远、寻乌等五县国民政府联合成立联防自卫队,由谢海筹任总指挥,有队员100人,驻扎在兴宁、平远边境。
(七)警察大队
五华县于民国36年(1947)成立保警大队,为警察局所辖,下设3个中队。次年裁减为1个中队,官兵98名。民国38年1月,改称警察大队,增为3个中队,有官兵358名,分驻县城和安流镇。
兴宁县于民国38年(1949)5月1日,将县警察大队改编为保安营,辖6个警察直属班、1个**队210人,分驻各圩镇的警察小队200余人。
(八)防空支会防护团
民国28年(1939),正值全民**阶段,依省制,梅州各县设立防空防护团,办理警报防空业务。防护团团员由县警察政警分队、自卫集结队及技术员工与各民众团体人员组成,由县长兼任团长。下设警报、警备、工务、救护、消防等5个队,配正副队长各1人,队员共126人。团以下各乡成立分团,设消防、救护、警报、工务、管制、防毒、供应等8个班。分团长由乡(镇)长兼任。实际上多数县仅有空架子,有名无实,乡以下连空架子也没有。
民国37年(1948),为镇压日益壮大的中共闽粤赣边游击队,梅县、兴宁、蕉岭、平远、寻乌等五县国民政府联合成立联防自卫队,由谢海筹任总指挥,有队员100人,驻扎在兴宁、平远边境。
(七)警察大队
五华县于民国36年(1947)成立保警大队,为警察局所辖,下设3个中队。次年裁减为1个中队,官兵98名。民国38年1月,改称警察大队,增为3个中队,有官兵358名,分驻县城和安流镇。
兴宁县于民国38年(1949)5月1日,将县警察大队改编为保安营,辖6个警察直属班、1个**队210人,分驻各圩镇的警察小队200余人。
(八)防空支会防护团
民国28年(1939),正值全民**阶段,依省制,梅州各县设立防空防护团,办理警报防空业务。防护团团员由县警察政警分队、自卫集结队及技术员工与各民众团体人员组成,由县长兼任团长。下设警报、警备、工务、救护、消防等5个队,配正副队长各1人,队员共126人。团以下各乡成立分团,设消防、救护、警报、工务、管制、防毒、供应等8个班。分团长由乡(镇)长兼任。实际上多数县仅有空架子,有名无实,乡以下连空架子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