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北京顺义人张帅和青梅竹马林静,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并未生育子女,生活平静而自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最终在2023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然而,离婚并未解决他们之间的财产争议。离婚后,张帅又发现了一些在婚姻存续期间未曾分割的财产,其中包括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某302号房屋以及20万元的银行存款。
首先关于302号房屋,这套房子原本是林静父母的共同财产,张帅和林静还没结婚的时候,林静的父亲不幸去世,由于林静还有两个哥哥,所以她个人继承了这套房子的1/8份额;结婚后,林静的母亲因病去世,于是她又从母亲处继承了房子的5/24份额。对此张帅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他有权分割到房屋的5/48份额。
不过,林静对分割方式却表示反对。她认为,由于张帅只能分得302号房屋中的很小一部分,加之她的两个哥哥对房屋也占有份额,且已经离婚,无法共同使用这套房屋。因此,林静主张对张帅进行折价补偿,而不是按份分割。
其次,除了房屋份额外,张帅还无意间发现了一张20万元的储蓄存单,据此他主张这20万元的存款也应当一并分割。但林静却表示,这些钱并不是她和张帅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她母亲生前因年岁已大、神志不清,所以才让林静帮忙存在银行代为保管。
面对这一复杂的财产分割,以及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张帅决定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接受委托,指派林耀辉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刻与张帅深入交流了案情。按理说,获取房屋的折价款是一个常见、便捷的方式,那么张帅为什么不同意呢?原来,302号房屋属于军产房,在无法确定房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的情况下,无法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张帅坚决不同意折价分割。明确了张帅的诉求后,律师便代理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律师指出:
第一,林静主张对302号房屋份额进行折价补偿,但未能就案涉房屋价值进行举证,双方也未能对案涉房屋价值协商一致。因此,对302号房屋份额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平均予以分割,即张帅分得5/48份额。
第二,林静声称案涉20万元是由其代替母亲进行保管,但林静的陈述与现有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也无法合理解释所述事实,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案涉20万元也应当予以分割。
最终,法院经审理,考虑到各方实际情况与需求,判决案涉房屋中的5/24份额是张帅和林静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帅应当分得5/48份额;林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张帅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9万元。
至此,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这场分割财产风波告一段落。对于这一结果,张帅非常满意,在结案后特地向冠领律师送来了锦旗。(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然而,离婚并未解决他们之间的财产争议。离婚后,张帅又发现了一些在婚姻存续期间未曾分割的财产,其中包括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某302号房屋以及20万元的银行存款。
首先关于302号房屋,这套房子原本是林静父母的共同财产,张帅和林静还没结婚的时候,林静的父亲不幸去世,由于林静还有两个哥哥,所以她个人继承了这套房子的1/8份额;结婚后,林静的母亲因病去世,于是她又从母亲处继承了房子的5/24份额。对此张帅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他有权分割到房屋的5/48份额。
不过,林静对分割方式却表示反对。她认为,由于张帅只能分得302号房屋中的很小一部分,加之她的两个哥哥对房屋也占有份额,且已经离婚,无法共同使用这套房屋。因此,林静主张对张帅进行折价补偿,而不是按份分割。
其次,除了房屋份额外,张帅还无意间发现了一张20万元的储蓄存单,据此他主张这20万元的存款也应当一并分割。但林静却表示,这些钱并不是她和张帅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她母亲生前因年岁已大、神志不清,所以才让林静帮忙存在银行代为保管。
面对这一复杂的财产分割,以及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张帅决定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接受委托,指派林耀辉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刻与张帅深入交流了案情。按理说,获取房屋的折价款是一个常见、便捷的方式,那么张帅为什么不同意呢?原来,302号房屋属于军产房,在无法确定房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的情况下,无法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张帅坚决不同意折价分割。明确了张帅的诉求后,律师便代理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律师指出:
第一,林静主张对302号房屋份额进行折价补偿,但未能就案涉房屋价值进行举证,双方也未能对案涉房屋价值协商一致。因此,对302号房屋份额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平均予以分割,即张帅分得5/48份额。
第二,林静声称案涉20万元是由其代替母亲进行保管,但林静的陈述与现有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也无法合理解释所述事实,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案涉20万元也应当予以分割。
最终,法院经审理,考虑到各方实际情况与需求,判决案涉房屋中的5/24份额是张帅和林静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帅应当分得5/48份额;林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张帅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9万元。
至此,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这场分割财产风波告一段落。对于这一结果,张帅非常满意,在结案后特地向冠领律师送来了锦旗。(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