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押勤务是武警内卫部队根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监狱法》及相关执勤规定对监狱外围实施的保卫任务,确保监狱周边的安全秩序。根据规定,监狱内部的警戒和管理工作由人民警察负责,武警部队则在与监狱管理机关密切协同的基础上,专门负责外围警戒。监狱作为国家依法设立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对罪犯的收押、监管、改造等职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15条第五项所指称“监狱”就是由武警部队负责外围武装警戒的,国家监狱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的直属监狱。武警部队的职权是职责与权限的统一,国家通过立法明确了其职务责任,并赋予其必要的权限,同时对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以防滥用。在监狱管理中,武警部队与监狱民警分工明确。内部警戒由监狱民警负责,武警部队则负责外围武装警戒,其主要任务包括防止罪犯逃脱、制止暴力、破坏和骚乱行为,防范外部袭击和劫夺罪犯的犯罪活动,并协助监狱处理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武警部队的看押勤务职权与监狱的法律职权密切相关,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承担着确保监狱安全的目标。在行使职权时,双方必须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刑罚执行机关的安全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