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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懂的老哥能给解释一下,关于MIT与apache2.0这两款对商业化友好的开源协议,它们的行为标准是什么样的?
比如何同学这件事,是不是仅涉及道德问题,而法律方面并无问题,只是他作为公众人物不应该讲是自研?
假设润色一下,说是“我们使用了一款软件/程序”,并不提及是自己制作的,但是他同样享用了软件带来的功能以及后续发视频所得到的收益效益,是不是并没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抛开开源精神的前提下(国内大环境不良好的情况)MIT协议的项目本身可以下载后闭源商用,那项目修改10%左右的代码,我能否把它重新改名并使用?apache同理,要求开源的情况下我闭源了有何妨碍嘛?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11-23 15:09回复
    何同学自己也没想到,作为公众人物自己的一句话被这样放大,以至于扯出一个很大的事端,我想如果再有一次机会,把文案改成这样讲是不是就没问题了?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4-11-2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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