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官”又称捐纳,是封建社会时期为弥补财政困难,允许士民向国家捐纳钱物以取得爵位官职的一种方式。捐纳泛滥的结果,是官员腐败,贿赂公行,贪污成风。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买一个知县要4600两银子,但其薪俸只有60两银子,而且候补官期间是没有俸禄的,为尽快拿回“捐官”钱,当事官员多会选择收受贿赂,剥削民脂民膏,只管捞回本钱,却无心做事。吏治一坏,盗贼四起,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随之出现。
捐纳制度在清朝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举制度互相补充,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考试做官,一部分人通过捐纳制度做官。对买官的人无任何限制,地主、商贾且不必说,连流氓、盗贼等也无一例外。按照捐纳制度,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及穿官服的待遇。这些当然属于“政府”行为,且收入都归国库,至于卖官鬻爵的个体经营,在此不论。
捐纳制度在清朝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举制度互相补充,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考试做官,一部分人通过捐纳制度做官。对买官的人无任何限制,地主、商贾且不必说,连流氓、盗贼等也无一例外。按照捐纳制度,士民不仅可以捐官,而且可以捐封典、捐虚衔及穿官服的待遇。这些当然属于“政府”行为,且收入都归国库,至于卖官鬻爵的个体经营,在此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