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和监测范围外的脱贫人口等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资助,无需本人缴费。二、集中缴费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2月28日为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的集中征缴期。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在2025年1月1日前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间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连续参保激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自动获得大病保险待遇,无须参保人额外缴费。按照省统一规定,自2025年起,除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众外,其他人员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25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明年将额外获得居民大病保险激励额度4000元。四、待遇等待期规定1.按照省统一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允许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2.应届毕业大学生、当年度退役士兵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立待遇等待期,自保费缴纳的次日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医保待遇。3.本市城镇职工医保中断之月起三个月以内转入人员不设立待遇等待期,自保费缴纳的当日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医保待遇。其中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转入职工医保、当年内解除关系又转回城乡居民医保的,不需再次缴费,在户籍所在社区、村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国家医保局公共服务平台(辽宁鞍山) 个人网厅和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后,即时恢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4.出生三个月之内的新生婴儿可补办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末止。出生之后超过三个月补办参保缴费的,设立三个月待遇等待期。涉及跨年度享受待遇的,须按两个年度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