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检察院纵容犯罪,致人民群众的生命于不顾。2024年8月1日,山西省方山县马坊镇红崖湾村,本村村民王成龙(男,现年39岁)在给本村村民曹玉清、曹贵平二人在本村修建大型地下蔬菜储存室时,由于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也未报任何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施工过程中发生大面积塌方致王成龙当场窒息死亡,致同在现场作业的任楞小腿部骨折受伤。报案后,方山县公安局经过缜密的调查,于2024年8月15日给予曹玉清、曹贵平二人以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提请方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方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30将羁押的二人无条件释放。他们的这种行为致使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死者王成龙尸体至今停放于方山县人民医院太平房不能安葬。事故发生后,曹玉清,曹贵平丧失天理良知,未给死者家属支付一分钱的抢救费用,也未给一分钱的补偿。死者王成龙正值中年时候,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下有三个年幼的孩子,还有无任何技能的家庭妇女的妻子。方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去了那里了?就这样放纵犯罪,把矛盾推向社会 ,让死者死不瞑目,让家属怎么生活呢,苍天在上,天理何在,法律何在,政府的公性力何在? 请求:中央纪委监察部依法监督,追究方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徇私枉法渎职法律责任。还受害人一个公正说法。 望上级部门重视,依法维护控告人的合法诉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