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篇文章,除了洗脑,概念混乱,道德绑架,真看不懂想表达什么,中国法律工作者不乏精英,很明确指出,凡是不原产于中国的犀牛种类都禁止交易,也就是说原产于中国的犀牛不在法律禁止限制范围内,国内绝大多数人错误解读名录中的五种犀牛与法律的定位,一听到犀牛角也直接谈虎色变,深入骨髓的理解为,犀牛角以及制品禁止一切交易,属于违法行为,这里就中了别人偷换概念的圈套:要么你中国没犀牛,要么中国的犀牛是印度犀,爪哇犀,苏门犀,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根本问题,就算如此,原产于中国的是否违法本质的区分,意图模糊这个界限,从植入三种犀牛违法直接过渡到犀牛违法,使大众进入思维禁区。先不说这是否是洗脑和文化入侵,文化殖民,就先说西方人所划分的根本就是无厘头,毫无依据,把独角犀强行分为爪哇,印度,双角分为苏门是科学还是打着科学的旗号别有用心,实际上如爪哇,整个中南半岛品种众多,细分到每个国家的品种都各有特点,细节也大相径庭,差别不小,品种间,不论质地、外形,结构都有很大区别,好比将两个毫不相干的人强行的牵扯归类到一起,更别说中国国内在历史进程中出现过存在过的更多与西方人的描述风马牛不相及的种类,种群,且古人划分更严谨,却给西方人一概否定,全部推倒重来!可悲的是连我们自己都信了,目的和真相又是什么?仅仅为了保护动物?对比西方人对全世界的侵略扩张屠杀掠夺来说这又算什么?整个动植物名录中,几乎所有的贵重中药基本都在名录中,或许西方人更明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国内上上下真没人去质疑名录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