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史、社会史分期框架下中国农学史分期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上海农学会创办的《农学报》每期都刊有翻译的国外农学论著或中国传统农书内容,这是传统农学在现代学术视野下第一次曝光。自此以降,中国传统农学研究已有120多年历史。其第一个阶段(清末民国时期)以汇集、整理相关文献为主,对传统农业科学技术内容展开全面研究则要到第二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期社会总体科技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尚相当落后,农业生产条件、生产方式跟传统社会相差无几,因此中央政府提出了“整理祖国农学遗产”“古为今用”的号召,故而当时学界对传统农学的研究以“致用”为目的,即用传统农学知识指导现实农业生产活动。用著名农学史家石声汉的话说,就是“作科学的分析,择取其中有用的,以实践验证后,改进提高,让它们在农业生产中发挥应有的效果”。这就决定了当时学者不会真正从“史”的角度看待传统农学,1950年代受农业部之命集体撰写(万国鼎主持)的《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即是显例:其一再阐明编写原则是“古为今用”,是“更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农业建设服务”;章节多以经典农书书名冠目,汲汲于讲求其所记载的土壤耕作、栽培管理、施肥灌溉等知识,而未对中国农学史进行分期。作为第一部题名为“中国农学史”的、由众多著名农史学者合作的开山巨著,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生产方式完全过渡到现代农业模式(以化石能源和现代化农业机械、化学肥料及药剂、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等为标志),传统农学知识显然已不能再“古为今用”、再拿来“指导农业生产”了。同时,随着整个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增强民族文化自信成为新的时代主题,传统农学研究逐渐完成历史学转向,认识、发掘其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成为潜在价值取向。此期标志性成果是梁家勉衔命主编的《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作者虽多有原《中国农学史(初稿)》班子成员,虽序言仍指出“中国农业的优良传统……至今仍有许多值得参考和借鉴的经验”,但却更强调:“对传统农业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全面的科学分析,正确认识它的生命力及其局限性”,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必须一靠政策、二靠科学”。因此《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史”的意识更加明确:分整个农学史为原始社会时期、夏商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五代时期、宋元时期、明清时期8个阶段,并以此结构全书,可谓传统农学研究集大成之作。《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虽出版晚至1980年代末,但1979年即在农业部推动下实施,因此其领风气之先实属当然。此后分期讨论农学史成为共识,如董恺忱、范楚玉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一书分为先秦时代、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宋元时期、明清时期4个阶段;稍晚曾雄生《中国农学史》承之,并指出:“一般将中国农学史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先秦时期、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宋元时期、明清时期)”;近年张芳、王思明《中国农业科技史》划分为原始社会、夏商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五代时期、宋元时期、明清时期、近代9个阶段。非常明显,虽然这些分期方式在具体阶段划分方面不尽相同,但都是在王朝史分期框架下进行的——故每一阶段起讫皆与王朝始终相一致。至于为什么要采用这种分期法?此种分期法所从何来?是否是好的分期法?却未被探讨过。
历史是一个过程,时间自然是分期的首选依据,最简单的就是分成过去(古、古代——《说文》训古曰“故”,即过去)和现在(今、当代)。阅时愈久,古代愈长,则再将其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如《孟子》云:“古者棺椁无度”;《韩非子》云:“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这种分法除了降低习史难度,对认识、理解历史发展并无多大帮助;另一方面,历史虽包罗万象,但政治是历史演进、社会形态嬗递的主要内容,因此从政治史、社会史角度对历史进行分期就成为最重要的一种分期方式。如孔子“以‘道’的行与隐为标准,将历史划分为大同和小康两个阶段;墨子以‘三代圣王’为标志将历史分为古、今两个阶段;孟子以尧舜为界,将历史划分为圣人之治和暴君之治两个阶段” 。后世史家偶亦有祧嗣之者,如郑樵据官员世袭与否划历史为两期:“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马端临据君主权力来源亦划为二期:唐虞以前行禅让,是公天下;夏商周三代以后为世袭,是私天下,秦以后更为其极,“举宇内而郡县之,尺土一民,始皆视为己有” 。这种分期方法必具真知灼见者方可为,势难成一定之规,故而影响不著。最有影响的政治史分期方式则源于班固 ,其站在汉王朝统治立场撰《汉书》断代为史,王朝轮替,依据至为显明,故后世祖述不绝。
农学史中的王朝史分期框架根源固如上述,但其直接范型却是社会史分期框架。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学术界掀起了一场关于古代史分期的大讨论,这个讨论实际上是20世纪初期中国历史分期探讨及三十年代实质为社会形态发展史论战的“社会史大论战”两场讨论的延续。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最后形成了把中国历史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流看法。但这种分期法封建社会时间过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又进一步将之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大阶段,前期包括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中期包括隋唐五代、辽宋夏金元,后期包括明清。一时之间,这一分期方式成为圭臬,各种历史学著述率遵奉之。因此,一当中国农学史研究目的和价值取向由“古为今用”转到“历史文化”而需要分期时,自然而然沿袭上述分期法以为用。如改革开放之初出版的、研究实践上最早涉及农学史分期的《中国农学史(初稿)》下册,就与上册不同,虽全书结构仍以农书为纲,却间以朝代名篇(第十章《隋唐五代的农业和农业技术》、第十三章《明清的农业和农书》),并在最后一章提出应将传统农学发展历史分为战国、封建前期(秦汉至南北朝)、封建中期(隋唐五代宋元)、封建后期(明清)四个阶段的看法。当然,这种社会史分期法未必一定称及五个社会发展阶段,更多的仅以王朝史分期形式出现,如通常的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之分法,本质就是封建社会前期、中期、后期。赘言之,此种王朝史分期形式上是政治史框架,实质上是社会史(社会形态史)框架。或者说,是一种政治史、社会史整合的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