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解读道德经中的第二个两句(上一楼说的是第一个两句):
【无,名天地之始也。
有,名万物之母。】
先说对【无】和【有】的理解,在哲学学术理解中分三等:
1认为【无】就是【道】就是事物本质;认为【有】就是【名】就是事物现象。(无=道,有=名)
2认为【道】和【无】是不太相同的,认为【有】和【名】是不太相同的。
3认清【道】是不受人为的主观认识影响的客观存在于自然世界之中的客观事物本质,而【无】虽然也是事物本质,但只是人为主观思维的认识,离真正的客观存在于自然世界之中的客观事物本质还差的远呢。【道】不等于【无】,一个是客观一个是主观。
同理【名】(指不可知的客观事物现象)是不受人为的主观认识影响的客观存在于自然世界之中的客观事物现象,而【有】虽然也是事物现象,但只是人为主观思维的认识,离真正的客观存在于自然世界之中的客观事物现象还差的远呢。【名】不等于【有】。一个是客观一个是主观。
【道】和【名】,是属于不可知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现象;【无】和【有】,是属于人为的主观的思维对于客观存在的事物本质和现象的认识。
【道】和【名】是客观存在的(属于不可知的),【无】和【有】是属于主观的人为认识(是可知的)。
所以这第三种理解才是没有错误的理解。
为什么说【无】和【有】是主观人为的的认识而不是客观存在?
因为有主观人为的形容比喻,对于【无】的人为的主观形容比喻是:【无,名天地之始也】。
对于【有】的人为的主观形容比喻是:【有,名万物之母】。
什么是人为的主观形容比喻?凡是“人的嘴说出来、人的思想能想出来、人的文字能写出来的”都是属于人为的主观形容比喻的表达,在原文中这种表达就是“【可道】【可名】”。
什么意思?
就是说只要是以“【可道】【可名】”的人为主观思维形容比喻表达的,也就不可能是“不受人为的主观认识影响的客观存在于自然世界之中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现象”了,而只能是人为主观认识。
结论是:
【无】和【有】只是人为主观的认识的事物“本质”和“现象”。
【道】和【名】才是真正的不受人为的主观认识影响的客观存在于自然世界之中的客观事物本质和现象。
所以道德经中的第一个两句,是在讲不可知的客观存在于自然世界之中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现象(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是在讲客观存在的不可知论中的知识论。
道德经中的第二个两句是在讲,人为的主观认识的事物“本质”和“现象”。是在讲人为主观的认识,是认识论(可知论)。
所以【无,名天地之始也。
有,名万物之母。】
只是人为主观认识事物的一种形容比喻表达而已,是主观的认识论表达。
(此层也分请了知识论和认识论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