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法(修订草案)》中第十六条(学历标准)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的内容,与现行标准差异巨大。
现行《教师法》中规定:
幼儿: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新《教师法(修订草案)》中规定:
①幼儿园-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中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现行《教师法》中规定:
幼儿: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新《教师法(修订草案)》中规定:
①幼儿园-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中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