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摩托车、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
(一)摩托车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复兴大街(安济路至衡井公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二)已申领石家庄民生行业专用电子标识的行业类保障民生车辆(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严格落实“四统一”(统一型号尺寸、统一颜色标识、统一编码编号、统一持证上岗),采取限量管控措施。
(三)悬挂临时号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限制通行中山路(体育大街至友谊大街)、裕华路(体育大街至友谊大街)、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
(一)摩托车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复兴大街(安济路至衡井公路)。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二)已申领石家庄民生行业专用电子标识的行业类保障民生车辆(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严格落实“四统一”(统一型号尺寸、统一颜色标识、统一编码编号、统一持证上岗),采取限量管控措施。
(三)悬挂临时号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限制通行中山路(体育大街至友谊大街)、裕华路(体育大街至友谊大街)、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