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设置巡检司始于何时?据万历《大明会典》记载,是在洪武二十六年,而《明史·职官志》依据《明太祖实录》确定为洪武二年。实际上,明统治者始置巡检司的时间远早于此,不少属于明朝的巡检司建立时间都在洪武二年、甚至洪武元年之前。目前所见到的最早设置时间是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如湖广常德府属桃源县白马渡巡检司、武昌府属江夏县浒黄州镇巡检司、武昌县赤土矶镇巡检司、金子矶镇巡检司、白湖镇巡检司等,“俱本朝甲辰年开设”。此后的至正乙巳年和至正丁未年,在朱元璋统治区内都设置了数目不等的巡检司,如岳州府属华容县明山古楼巡检司、黄家穴巡检司,武昌府属江夏县金口镇巡检司、鲇鱼口巡检司,黄州府属黄梅县清江镇巡检司、新开镇巡检司,广济县马口镇巡检司,江西九江府彭泽县马当镇巡检司等。明代地方志中所记载的“本朝甲辰年”、“元至正乙巳国朝巡检”等说法,应该是在朝代更替期间,对明王朝尚未正式建立、洪武年号亦未出台之时记载朱元璋政权政事的一种特殊纪年方式。这些早期的巡检司大多分布在长江中游地区,而该地区正是最早纳入朱元璋统治范围的区域。元至正二十四年,也正是朱元璋击败陈友谅占领湖广一带的时间。朱元璋占领湖广地区的当年就开始在该地区大量设置巡检司,表明他对巡检司制度的高度重视,更说明有明一代巡检司的普遍设置及其制度化绝不是偶然的。 洪武元年以后,全国各地普遍、大量设置巡检司。洪武六年正月,一次设置江南上元等县寒桥等37处巡检司。洪武十四年四月复置直隶太平及广西桂林等府州县巡检司30余处。检阅地方志中的巡检司记载,许多州县的巡检司都设置于洪武年间,如江西九江府七处巡检司中有六处建于洪武年间,其中五处建于洪武元年。湖广常德、岳州等府的巡检司亦大多置于洪武年间。当然,不仅有设置,亦有裁撤。洪武十三年十月,吏部裁汰天下巡检司,“凡非要地者悉罢之”,这一次就裁撤了354司(《明太祖实录》卷78、卷137、卷134)。由此可以看出,根据地方社会、经济、治安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数量、分布,乃明代巡检司制度的一大特点。成化年间,鄂西北乃至整个秦巴山区增设了一批巡检司,又如嘉靖二十六年六月,听从地方抚按的建议,四川添设洪雅县竹箐山、酆县沙子关、奉节县金子山、万县铜罗关、通江县羊圈山等5处巡检司的同时,裁革纳溪县河口、建昌大渡河、白水、打冲河4个巡检司(《明世宗实录》卷324)。同一府及同一州县之内的巡检司裁撤、移置,甚至裁而复设等各种情况,都很常见。 根据《大明会典》及各地方志的记载,明代大多数州县不仅设有巡检司,而且在许多州县内还设有多处巡检司。更为重要的是,明代巡检司已经制度化、规范化。巡检司一般设于关津要道要地,归当地州县管辖,巡检统领相应数量的弓兵,负责稽查往来行人,打击走私,缉捕盗贼。洪武十三年八月定天下巡检为杂职。洪武十七年十月,改巡检司巡检品级为从九品。巡检司统一设置及其制度化、规范化,加之置撤相对灵活,是其深受统治者重视以及此后能够逐步承担地方行政事务的基本前提。 关于巡检司的性质,即巡检司是属于军事系统还是行政系统,历来就有不同说法。综合各种记载看,巡检司具有武装性质,应属于军事系统。《明太祖实录》诸多记载表明,巡检司的设置、裁撤、考核皆由兵部掌管。万历《大明会典》有关巡检司的内容载在第138至139卷《关津》项下,按六部划分在兵部二十一至二十二。在不少地方志中也将巡检司列入“兵防”、“军政”。但是明代的巡检司并无正规的军队,巡检所统领的不过是从当地农民中佥点的弓兵,而且巡检司亦无独立的系统,属地方州县领导,故亦有将其归入地方行政的。正如万历《郧阳府志》所说:“至于巡司,虽系兵防,然府县所属,故并不入纪事,固各有统类也。”因此,明代巡检司具有军事武装性质,却属于地方行政辖属。弓兵乃地方性武装力量,巡检司则是地方性军事机构。 弘治之后,各地巡检司大量裁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