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事情经过:4月22入职,5月27号补签了两份合同,一份劳务合同,从4月22日到4月30日。一份劳动合同,试用期从5月1日到7月21日,固定期合同,三年。6月28日,下午15点30分,被突然口头辞退,收拾东西回家。离开前请假,并打卡。晚上索要离职证明以及表明离职补偿金,被拒。企业微信帐号被冻结,私人微信加的各种工作群被踢出。28日晚通过微信给我发了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30日通过微信给我发了试用期考评表,当即表示前期不知情,没见过,也不认同。
7月3日,经过3天的无效沟通后,决定走仲裁,在微信小程序上申请,诉求最大的是被离职赔偿金,也就是1个月工资(补偿金是0.5个月工资),其次是年假,工司方面根本不认。其它的类似于工资,社保,加班费,一并提交了。还有一项是要求认定签的劳务合同无效,那个劳务合同,个人承担的税款有20%,也就是4月份那几天上班的工资,我有20%都拿去交税了,尼玛真不少呢,肉痛。7月4日去当地的联动点扫码确认,接下来就是等通知。
7月3日,经过3天的无效沟通后,决定走仲裁,在微信小程序上申请,诉求最大的是被离职赔偿金,也就是1个月工资(补偿金是0.5个月工资),其次是年假,工司方面根本不认。其它的类似于工资,社保,加班费,一并提交了。还有一项是要求认定签的劳务合同无效,那个劳务合同,个人承担的税款有20%,也就是4月份那几天上班的工资,我有20%都拿去交税了,尼玛真不少呢,肉痛。7月4日去当地的联动点扫码确认,接下来就是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