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假设配偶从2024年6月3日开始休配偶陪产假。
配偶陪产假:2024年6月3日-6月13日(正常情况下,10天陪产假应到6月12日结束,但期间遇端午节(2024年6月10日),有1天的法定节假日,故顺延1天。)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规定,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假设配偶从2024年6月3日开始休配偶陪产假。
配偶陪产假:2024年6月3日-6月13日(正常情况下,10天陪产假应到6月12日结束,但期间遇端午节(2024年6月10日),有1天的法定节假日,故顺延1天。)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规定,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