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脱裤子就被判了4年的驻马店强奸案,有了最新消息,最终判决也下来了,一审4年,改判为2年半,还原强奸终止的事实。但依旧宣判男方罪不可恕,“想要发生性关系”但给女生造成了心理伤害。

这个案子的判决感觉挺魔幻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案子,简单概括一下,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通过聊天软件认识,聊的是劲爆内容,甚至还互相发了照片,随后这俩人相约线下见面。
女方到男方所在城市参加一项足球比赛,并主动要求男方开房,一起进入男方所开的酒店房间。但是,男方发现女方年龄不太对,于是询问了她,在知道女孩只有16岁后,果断选择了放弃,当时连内裤都没脱掉。
第二天早上俩人离开酒店,女方要求男方为她和同学带了早餐,中午还要求男方买了奶茶,并且之后的许多天,俩人还在软件上正常聊天。
17天后女方再次要求见面。第20天就出事了,女方妈妈翻看女孩手机,发现了他们那些撩骚的聊天记录,很愤怒,女孩怕被责罚,就撒谎说自己被男的强奸了。
之后进入到司法流程环节,一审后,男方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这真的有点离谱,更离谱的是,二审时,法官确认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没有强奸,没有性行为后,依然判了罪。
男方家属法律援助到何智娟律师,他们团队为男方辩护,认为双方自愿时,男方发现女孩年龄不对主动放弃,完全没有“性行为”,不该如此宣判。
他们认为这类“事后反悔型”强奸案,不该因为认定标准而直接断案,比如女孩事后说”不愿意“就认定男方“有罪”。

这个案子的判决感觉挺魔幻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案子,简单概括一下,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通过聊天软件认识,聊的是劲爆内容,甚至还互相发了照片,随后这俩人相约线下见面。
女方到男方所在城市参加一项足球比赛,并主动要求男方开房,一起进入男方所开的酒店房间。但是,男方发现女方年龄不太对,于是询问了她,在知道女孩只有16岁后,果断选择了放弃,当时连内裤都没脱掉。
第二天早上俩人离开酒店,女方要求男方为她和同学带了早餐,中午还要求男方买了奶茶,并且之后的许多天,俩人还在软件上正常聊天。
17天后女方再次要求见面。第20天就出事了,女方妈妈翻看女孩手机,发现了他们那些撩骚的聊天记录,很愤怒,女孩怕被责罚,就撒谎说自己被男的强奸了。
之后进入到司法流程环节,一审后,男方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这真的有点离谱,更离谱的是,二审时,法官确认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没有强奸,没有性行为后,依然判了罪。
男方家属法律援助到何智娟律师,他们团队为男方辩护,认为双方自愿时,男方发现女孩年龄不对主动放弃,完全没有“性行为”,不该如此宣判。
他们认为这类“事后反悔型”强奸案,不该因为认定标准而直接断案,比如女孩事后说”不愿意“就认定男方“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