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惟自古帝王君临天下,必有一代之典,以成四海之治。虽其间损益沿革,未免或异,要之不越乎一天理之所寓也。纯乎天理,则垂之万世而无弊。杂以人为,虽施之一时而有违。盖有不可易焉者。
唐虞之时,尧舜至圣始因事制法。凡仪文数度之间,天理之当然,无乎不在。故积之而博厚,发之而高明。巍然焕然,不可尚已。三王之圣,禹汤文武,视尧舜固不能无间。而典制寖备,纯乎是理则同。是以雍熙泰和之盛,同归于治,非后世之所能及也。自秦而下,世之称治者,曰汉、曰唐、曰宋。其间贤君屡作,亦号小康。但典制之行,因陋就简,杂以人为,而未尽天理。故宋儒欧阳氏谓其治出于二。其不能古若也,夫岂无所自哉!
洪惟我太祖高皇帝,以至圣之德,驱胡元而有天下。凡一政之举、一令之行,必集群儒而议之。遵古法、酌时宜,或损或益,灿然天理之敷布。神谟圣断,高出千古。近代积习之陋,一洗而尽焉。我太宗文皇帝、仁宗昭皇帝、宣宗章皇帝、英宗睿皇帝、宪宗纯皇帝,圣圣相承,先后一心。虽因时损益,而率由是道。百有余年之太平,端有在矣。
朕祗承天序,即位以来,蚤夜孜孜,欲仰绍先烈,而累朝典制,散见叠出,未会于一。乃敕儒臣,发中祕所藏。诸司职掌等诸书,参以有司之籍册。凡事关礼度者,悉分馆编辑之。百司庶府,以序而列。官各领其属,而事皆归于职。名曰《大明会典》,辑成来进,总一百八十卷。
朕间阅之,提纲挈领,分条析目,如日月之丽天,而群星随布。我圣祖神宗百有余年之典制,斟酌古今,足法万世者,会(禾卒)无遗矣。特命工锓梓,以颁示中外,俾自是而世守之。不迁于异说,不急于近利。由朝廷以及天下诸凡举措,无巨细精粗,咸当乎理而得其宜。积之既深,持之既久,则我国家博厚高明之业,雍熙泰和之治,可以并唐虞、轶三代,而垂之无穷必将有赖于是焉。遂书以为序。
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大明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