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4岁,22年开始工作的。23年8月份,在工地崴脚了导致距骨骨折了,后边公司给开具了工伤证明然后工伤认定书下来了(由于我受伤地点在新疆是公司外派过去的,然后社保这是陕西的公司入的西安当地的),但是还没做劳动能力鉴定。由于今年建筑行业行情不太好,想跑路顺便把这个工伤这笔钱拿到手。目前有几个问题请懂得老哥解答一下:1.这个劳动能力鉴定做完之后影不影响后续找工作(考虑年龄还小,未来工作有没有影响);2.就是本来这个工伤属于工伤保险范畴(ps:上边说了我是在新疆受的伤,在新疆本地就做了个检查就回老家治疗了。考虑到在新疆没人照顾,回老家这边治疗后人社局说“就是属于私自这个更换医院没在当地就医,走不了工伤保险”)要不要去追究人社局的问题;3.现在准备跑路(已经找好下家了准备五一左右就离职)现在工伤认定书有了,劳动能力鉴定还没做。我离职之后还能把这三个一次性拿到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