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日常使用中如果遇到运营商私自订购业务,或者以目标用户为由拒绝办理业务等不公平情况,大家可以先向运营商投诉,然后可以去当地通管局官网和国家工信部投诉,文件引用可以参考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的规定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第四条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的规定
4、根据工信部国资委发布文件,运营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用户办理业务转移套餐,业务以及套餐下架必须提前30天公示,资费出台也要备案时
大家有什么好的办法及参考文件可以分享交流一下#运营商投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的规定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第四条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的规定
4、根据工信部国资委发布文件,运营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用户办理业务转移套餐,业务以及套餐下架必须提前30天公示,资费出台也要备案时
大家有什么好的办法及参考文件可以分享交流一下#运营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