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事项;
一,答辩人原告起诉被告,一案原告事实为讹诈被告,请求驳回原告所有请求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事实和理由;
二,原告在上次答辩中说有派出所的笔录证据,按照程序,证据应当在开庭前一周交至法庭,并给到原被告双方,但被告在开庭当天并没有收到相关材料。
三,若该饮料确为未成年被告所带,按常理,原告作为成年人,应起到监护作用,初接触时应能立刻察觉其强烈刺激性气味。然而,她与被告交谈时未现异常,反而责令被告离开,此行为有悖常理,致饮料真实性遭疑。在起诉状中,原告称警察接案后,到原告家门口,即刻感受到有刺激性气味,似防狼喷雾。若此饮料确系被告所带,原告与被告未成年交谈时理应即刻察觉并采取行动,如要求原告留下、报警或采集指纹等。但事实恰好相反,原告有异常反应,事后还责令被告离开。
更可疑的是,她又亲自前往被告家询问饮料情况。之后过了一会儿,才开始报警!此等行为模式全然不符合常人在类似情况下的反应。
综上,鉴于原告的行为模式及警方对饮料的描述,
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饮料有毒,且存在诸多逻辑和常识矛盾,我们坚决认为被告在此事件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该瓶子上也没有被告的指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拿了一瓶有毒的水到原告的家里!
所以这瓶水存在,伪造,变造可能,对其真实性,关键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四,原告所取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的真实性!
五,对方所提交的证据,和本案无关!
对方没有提供房间空气检测有有害气体的证明!
没有医生开具的身体的情况和闻到气味有任何关系的证明!
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带过去的水,是有毒的水的证明。
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带了一瓶有刺激性水到原告家里的证明!交到警察局的瓶子没有被告指纹!
没有监控证明原告说的,被告未成年人去原告家里茶几,沙发,等地撒毒的证明!并且原告家里是有监控的,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明!
并且2023年9月29日农历中秋节事发后,第二天,原告就入住家里了!显然知道家里没有空气污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相反,我方提供了,房间无有害气体证明,原告的检查身体和输液,和闻到气味没关系的权威医生证明,并且原告并不配合输液,输液一半就倒掉不输了,并且吃饭狼吞虎咽,并非像和医生说的一样没有胃口!并且公共场所采集录像,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并且已经承担了不该承担的三千多元了,所以不可能继续被原告讹诈就给钱了!
所以此作为抗辩,原告该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并责令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至此河北省涿州市东仙坡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一,答辩人原告起诉被告,一案原告事实为讹诈被告,请求驳回原告所有请求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事实和理由;
二,原告在上次答辩中说有派出所的笔录证据,按照程序,证据应当在开庭前一周交至法庭,并给到原被告双方,但被告在开庭当天并没有收到相关材料。
三,若该饮料确为未成年被告所带,按常理,原告作为成年人,应起到监护作用,初接触时应能立刻察觉其强烈刺激性气味。然而,她与被告交谈时未现异常,反而责令被告离开,此行为有悖常理,致饮料真实性遭疑。在起诉状中,原告称警察接案后,到原告家门口,即刻感受到有刺激性气味,似防狼喷雾。若此饮料确系被告所带,原告与被告未成年交谈时理应即刻察觉并采取行动,如要求原告留下、报警或采集指纹等。但事实恰好相反,原告有异常反应,事后还责令被告离开。
更可疑的是,她又亲自前往被告家询问饮料情况。之后过了一会儿,才开始报警!此等行为模式全然不符合常人在类似情况下的反应。
综上,鉴于原告的行为模式及警方对饮料的描述,
因原告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饮料有毒,且存在诸多逻辑和常识矛盾,我们坚决认为被告在此事件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该瓶子上也没有被告的指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拿了一瓶有毒的水到原告的家里!
所以这瓶水存在,伪造,变造可能,对其真实性,关键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四,原告所取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的真实性!
五,对方所提交的证据,和本案无关!
对方没有提供房间空气检测有有害气体的证明!
没有医生开具的身体的情况和闻到气味有任何关系的证明!
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带过去的水,是有毒的水的证明。
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带了一瓶有刺激性水到原告家里的证明!交到警察局的瓶子没有被告指纹!
没有监控证明原告说的,被告未成年人去原告家里茶几,沙发,等地撒毒的证明!并且原告家里是有监控的,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明!
并且2023年9月29日农历中秋节事发后,第二天,原告就入住家里了!显然知道家里没有空气污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相反,我方提供了,房间无有害气体证明,原告的检查身体和输液,和闻到气味没关系的权威医生证明,并且原告并不配合输液,输液一半就倒掉不输了,并且吃饭狼吞虎咽,并非像和医生说的一样没有胃口!并且公共场所采集录像,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并且已经承担了不该承担的三千多元了,所以不可能继续被原告讹诈就给钱了!
所以此作为抗辩,原告该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并责令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至此河北省涿州市东仙坡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