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下,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劳动局发信息来说暂缓立案先调解,现在是处于调解期,然后劳动局告诉我调解的日期,大概是第十五天的样子,要去现场和工厂一方的人当面调解。
我有一些顾虑也有一些不方便,我不想去现场。我的情况比较特殊,不止是赔偿的问题,除非厂方完全达到我的要求,否则我不会同意和解只会继续打官司,几乎没有谈判调整的空间。
我的意思是,想让劳动局一方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等手段给我转达厂方的回应,如果完全符合我的要求,那我就去现场签调解书撤诉,否则就继续打官司。
我想问的是,这次调解从法律上来说是否一定要到现场调解,不去现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