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策的引导和引领作用,督促更多的高新企业认定公司从风险规划、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控等方面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企业在投资运营中遇到的风险,鼓励企业提前拟订风险的防范、规避以及控制方案。
与此同时,完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网络和创新创业服务机制,助力优质企业和团队提升创新能力,继续大力培育高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形成一批引领创新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1.
提早取得核心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硬性条件就是企业必须要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是高企认定的重要指标,分值高达30分,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之分。
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首要条件,在高企认定中会给申请人带来相应较高的分数,因此企业必须尽早获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建议:
1.在前期设立研发立项,就应当将知识产权提前布局和规划,避免存在申报当年或上年度集中授权情况。且建议企业每年申请知识产权5项以上,保证企业自身每年均有5件以上科技成果,从而体现出企业持续研发、持续创新能力。
2.企业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要注意软件开发完成时间应在研发立项实施阶段。建议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时,开发完成时间与研发立项周期密切贴合。
3.企业申请的知识产权名称和研发立项名称关联度不高时,建议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时体现出其核心技术点,以方便评审专家一眼就可分辨。
2.提前归集认定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企业一定要提前按照指引要求,对研发费用逐项进行归集和认定。
如果没有进行提前规划,在高企认定之前才临时按项目对研发费用逐项整理,不但工作量非常大,还经常会出现纰漏,导致高企认定失败。
建议:
建议企业提前拟定研发项目及周期,并在每年汇算清缴时申报加计扣除。
3.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科技人员要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这就要求企业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企业应当对人力资源进行专业系统的规划,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体系,以此满足公司和员工发展的需求。
建议:
申报材料内的职工总数与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差异不超过10人。如低于10人建议出具相关的差异说明并附在人力资源情况表处,超过10人,建议更正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4.提前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条件中另一项高分项,分值高达30分,对高企认定的成功率影响很大。
建议:
1.科技成果转化逐项说明中应贴合产品进行具体描述,具体描述但不限于:该成果对产品产生了具体的作用或工艺手法、利用该成果实现了某些具体的指标和经济效应等。
2.每个主要产品建议都补充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加以佐证企业自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能力和企业产品技术的先进性。
5.及时建立研发机构、规范组织管理
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指出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20分,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明确规范。
因此,但凡能证明企业实际进行了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材料都应要注意日常收集与整理,才不至于临时抱佛脚,资料准备不充分。
建议:
1.申报企业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时,根据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流程,制定符合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并实施相关制度流程。
2.《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帐核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会计准则需规范到企业具体的财务归集和研发费用核算的日常工作中,并严格遵守。
3.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变化及经营管理需求,制定并更新迭代相关的组织管理制度并实施发布修订版。
4.建立健全的研究开发机构,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
与此同时,完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网络和创新创业服务机制,助力优质企业和团队提升创新能力,继续大力培育高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形成一批引领创新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1.
提早取得核心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硬性条件就是企业必须要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是高企认定的重要指标,分值高达30分,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之分。
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首要条件,在高企认定中会给申请人带来相应较高的分数,因此企业必须尽早获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建议:
1.在前期设立研发立项,就应当将知识产权提前布局和规划,避免存在申报当年或上年度集中授权情况。且建议企业每年申请知识产权5项以上,保证企业自身每年均有5件以上科技成果,从而体现出企业持续研发、持续创新能力。
2.企业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要注意软件开发完成时间应在研发立项实施阶段。建议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时,开发完成时间与研发立项周期密切贴合。
3.企业申请的知识产权名称和研发立项名称关联度不高时,建议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时体现出其核心技术点,以方便评审专家一眼就可分辨。
2.提前归集认定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企业一定要提前按照指引要求,对研发费用逐项进行归集和认定。
如果没有进行提前规划,在高企认定之前才临时按项目对研发费用逐项整理,不但工作量非常大,还经常会出现纰漏,导致高企认定失败。
建议:
建议企业提前拟定研发项目及周期,并在每年汇算清缴时申报加计扣除。
3.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科技人员要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这就要求企业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企业应当对人力资源进行专业系统的规划,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体系,以此满足公司和员工发展的需求。
建议:
申报材料内的职工总数与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差异不超过10人。如低于10人建议出具相关的差异说明并附在人力资源情况表处,超过10人,建议更正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4.提前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条件中另一项高分项,分值高达30分,对高企认定的成功率影响很大。
建议:
1.科技成果转化逐项说明中应贴合产品进行具体描述,具体描述但不限于:该成果对产品产生了具体的作用或工艺手法、利用该成果实现了某些具体的指标和经济效应等。
2.每个主要产品建议都补充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加以佐证企业自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能力和企业产品技术的先进性。
5.及时建立研发机构、规范组织管理
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指出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20分,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明确规范。
因此,但凡能证明企业实际进行了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材料都应要注意日常收集与整理,才不至于临时抱佛脚,资料准备不充分。
建议:
1.申报企业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时,根据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流程,制定符合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并实施相关制度流程。
2.《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帐核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会计准则需规范到企业具体的财务归集和研发费用核算的日常工作中,并严格遵守。
3.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变化及经营管理需求,制定并更新迭代相关的组织管理制度并实施发布修订版。
4.建立健全的研究开发机构,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