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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既可以指“纳妻”,也可以指“纳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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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送给二乔,也送给作者:@竹烟槐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02-15 12:51回复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4-02-1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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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表传曰:策从容戏瑜曰:“桥公二女虽流离,得吾二人作【婿】,亦足为欢。”……………………二乔应该都是正妻吧,如果是妾的话孙策和周瑜不应该称桥公之婿(评论)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4-02-1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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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学琼林:大乔小乔,皆姨夫之号;连襟连袂,亦姨夫之称。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3-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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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航船的伦类部也把二乔归在夫妇类
          二乔
          周瑜从孙策攻皖,得乔公两女,皆有殊色。策自纳大乔,瑜纳小乔。策谓瑜曰:“乔公二女虽流离,得吾二人为婿,亦足为欢。”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03-2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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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4-04-0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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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乔小乔历史上是妻是妾并无定论,纳字和孙策早死都不足以定性妻妾身份。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莫名其妙要定性大小乔为妾。三国志江表传等历史记载,杜牧苏轼罗贯中这些文人作品,都不关心周瑜孙策的其他女人。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4-10-0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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