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均经查,李某某、郭某某等人为谋私利,将经济纠纷事件编辑成虚假内容,并利用AI技术制作虚假视频,随后利用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散布“广西贵港某公司被一伙恶势力占为己有”等数条诋毁、污蔑性的不实信息,误导网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网警提示
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可面临的处罚如下↓(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2款: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编造虚假的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对于网络信息
大家要仔细甄别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