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能把未交付的公寓给其他物业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因此,如果物业公司希望将未交付的公寓给其他物业管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另外,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方式。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则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通常由建设单位交纳。在涉及物业管理和相关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加详尽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