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即158天。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1. 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2. 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3.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剖宫引产的,产假增加15天;4.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15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在阜阳以及安徽省其他地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可以延长婚假10天。也就是说,婚假是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10天,即13天。需要注意的是,婚假期间,职工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具体请假流程和规定也可以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单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