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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先验论。大陆唯理论,英国经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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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论证”问题的实质,在于哲学尤其是形而上学作为非经验的学说,其论证方式既不能是经验归纳的、同时也不能是逻辑演绎的情况下,它作为一种哲学的论证方式的可能性。先验论证的精神实质及其重要性也正是在这里。
一般认为,“先验论证”是康德首先做出的,它主要出现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的两个地方一是有关范畴的“先验演绎”,二是“对唯心主义的驳斥”。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8-23 10:11回复
    康德把有关“范畴”的先验论证称为“先验演绎”,其目的是要证明范畴这种思维的“主观性条件”怎么会具有“客观的有效性”,也就是构成经验知识之所以可能的客观的“条件”。康德对先验演绎的这一解释视为先验论证的目的与实质,也就是说,把先验论证看做是寻求某种思想或认识的可能性的条件,而不是像一些分析哲学家那样,把反驳怀疑论看做是先验论证的目的。这一来符合康德本人的原意,二来这一性质的论证,正是非经验性的哲学本身所需要的,而不仅仅是反怀疑论的需要。不过,这样的范畴学说给康德在论证上造成很大的麻烦,他须得费力地证明范畴具有这样的“功能”和“有效性”,或者换句话说,需要证明范畴的使用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他认为,这一证明的性质,就像法律诉讼中有关“权利”的证明一样。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8-2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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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本人除具体做出了这一先验论证之外,还从理论上对这一论证的性质和特点做出了说明。一是,先验演绎的目的和实质,是要证明诸如“因果性”范畴之类的先天知识构成经验的前提条件。这涉及哲学知识的性质问题。在康德看来,哲学属于一种“由概念而来的理性知识”,或者说是“按照概念做推论性的判断”的知识,这有别于“构造概念”的数学知识。所谓“按照概念做推论性的判断”的知识,指的是哲学的认识乃是在普遍中思考特殊,这种思考的具体方式是将普遍的、形式性的概念与个别性的直观相结合,其中概念(范畴)是进行判断的根据,直观(表象)则是被提供作为判断的“质料”的东西,也就是把“现象”这一实在的内容置于概念之下来加以规定。二是,先验论证的标准是范畴等先天知识必须与可能的经验相关联,或者说可能的经验(现象)构成范畴使用的界限,否则就会出现类似“二律背反”那样的超出可能经验范围的错误推理与证明。这一“界限”的思想构成康德范畴论的一个基本内容。三是,先验证明的具体方法只能通过直接的证明来进行,而不能借助反证法。因为反证法的证明虽然可以带来认识的确定性,但“不能带来对真理的在其可能性根据之关联上的可理解性”,因此反证法的证明只能说是一种“权宜之计”。四是,这种证明必须是唯一的。因为哲学既以概念为思考的根据,而且每一个先验的原理都只从一个概念出发,以之来确立对有关对象表象的综合的可能性的条件,所以“这个证明根据只能是一个唯一的根据”。简言之,概念的唯一性,决定了根据以及相应的证明的唯一性。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08-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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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有关范畴的先验证明之外,康德的“驳斥唯心主义”部分也被看做是先验论证的范例,康德这方面所要证明的是,我们有关外部状态的知识构成内部状态知识的前提条件。“为此外部对象是绝对需要的”,甚至我们的内部经验也只能间接地、并且只有通过外部经验才是可能的。注意到康德这方面的提法,那么当我们见到斯特劳德对先验论证的批评——即由于先验论证最终需要诉诸经验证实的原则,因此这种论证要么是多余的,要么是错误的——就会知道这一批评实际上是不得要领的,因为康德的先验论证本来就已指出它是以“外部经验”为依据,是在这样的前提下进行的。例如,他写道:“在先验知识那里,只要它仅仅与知性概念有关,那么这个准则就是可能的经验。”他并且告诫说,假如不注意这一点,那么证明就会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四处泛滥,不可收拾。也就是说,这种证明就或许会超越可能经验的范围,其结果就会产生一些既无法证明其真、也无法证明其假的“先验的假象”。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08-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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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白尼式的革命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08-2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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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自体不可知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08-2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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