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广西三级警方枉法匿盖王小萍死亡真相的新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王小萍副县长被杀害冤案举报材料之九十五
蔡梓权
举报:广西公安厅某些人主导三级警方相关人员长期枉法匿盖于1995年4月7日因反腐在陆川被杀害的我妻子、陆川县副县长王小萍死亡真相,近年又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情况如下:
一、 三级警方违规办案
案发时,时任广西公安厅副科长叶勤、法医朱少健,玉林地区公安处法医邓承强、玉林地区检察分院法医吕维宁,陆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黄远征等违规办案,捏造其为自杀,且不给书面结论法律文书,匿隐实情,掩盖真相。
我坚持要求认真查清其死亡真相。
二、 各方复查抵赖违法
自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陆川县公安局、玉林市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厅、陆川县检察院先后查核本案,各给出答复:陆公(信)答复字〔2016〕02号、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桂公(信)复核字〔2016〕24号、陆检控复字〔2019〕5号(见附件1~4),均抵赖违法,诓称警方依法办案、自杀结论科学正确,致真相愈查愈不清。
三、刑侦复查查证警方违法事实
2021年3月,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由副支队长黄墁率专班对此案进行刑侦复查。5月15日专班召开解答会,由张海陆法医制作PPT展示、解说案情,查证以下系列重要事实:
(一)警方办案全程违规执法。
1.三次解剖尸体不通知家属到场。
2.搜扣三份辞职报告、三本日记本等不开付清单。
3.4月9日指派人员擅自销毁房间现场,烧毁床上蚊帐、枕头、被褥、床席和床上衣服等所有证物。
4.分工编造“三门反锁”(黄远征)、“自穿新衣”(邓承强)、“辞职想死”(邓承强)、“死后创伤”(邓承强、叶勤)、“复检现场”(叶勤)、“提取指纹脚印”(叶勤)等六项伪证谎言全与事实不符。
5.刻意把“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右颈部被牛角刀深刺5厘米而刀不拔”两处不可自为的重度创伤判定为自伤;把非右手可及的“左额部上方大块淤血黑斑”两次剖鉴为“死后创伤”,但不能自圆其说。
6.捏造“王小萍是因为自己用锐器反复切割右颈部和左手,致使动脉、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之鉴定结论,延至死者离世二十一年后才于2016年9月1日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披露出来,其伤害方式、顺序明显违反常识常理决不足信;且与查证死者被“先纵横切割左手腕、后一刀深刺右颈部”的事实完全不符,属造假鉴定结论。
(二)匿毁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
包括:左额角大块淤血黑斑创伤的所有材料;案发时拍摄的两条勘验录像;含有一张王小萍穿着平常穿的黑色绒线睡衣睡裤、赤脚死于床上的照片和一张王小萍面部特写放大、拍摄到左额角淤血黑斑而把眼眉以上一截全剪掉的照片的一大叠四五十张照片及底片;两次案情通报会的记录;以及三本日记本等全被匿毁而缺失。
(三)暴露八大疑团务需查清。
PPT展示及解说暴露出尚存八大疑团务需查清,如:房间厅门虚掩不关疑凶犯所致;反常套穿两件冬装长袖外衣决非其本人自穿;日记终止日期疑误;其生前于4月3日~7日与外联系可证决不会自杀的多项事实,如:说定4月9日星期天回玉林家里找一张已交建房集资1000元的收据,4月7日上午给珠海我小弟单位固话约定晚8时再通话联系等事实刻意不予查实等。
5月15日的解答会实况和PPT展示被全程录音录像,成为本案最新有力证据。
四、枉法做出终结决定
2021年10月,自治区公安厅由吕开旺为总队长的刑侦总队再“牵头复查”本案,敷衍行事,“组织自治区检察院和桂林市、柳州市公安局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赴玉林对王小萍的死因进行复查”,依然维持自杀结论,且不给复查书面结论法律文书,于11月15日做出《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桂公(信)终结〔2021〕13号)(见附件5),强制阻断申诉,以永久匿盖事实真相。
五、新的严重违法行为
(一)刑侦复查存在问题。玉林市刑侦复查仍存在护短掩盖违法、以假冒真等问题,继续维持自杀结论,也不给复查书面结论法律文书。
(二)以假冒真隐匿实情。
1.人设第一现场失真。PPT展示把“放好蚊帐,盖好被子”的照片当作第一现场,诓说之前先后进去包括报案人、医生等四拨人没有人拨开蚊帐、掀开被子查察情形,不可置信。这必定是人为设置的现场。
2.自为套穿外衣虚假。PPT展示,躺于床上的死者“套穿两件冬装长袖外衣”,此反常穿着绝非自为,而是死后被人套穿上去的,“自穿”绝对虚假。
即证,张海陆法医所说,套穿此衣装的“王小萍放好蚊帐,盖好被子,躺在床上自杀而死”,从根本上就不能成立;更加证实上述所谓“第一现场”是假的。
3.摆置编造“自伤”失实。
PPT展示照片显示:王小萍那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的左手弯曲着摆置头边;其右颈部被一把牛角小刀刺进约2厘米,刀子没有拔出来,摆在刀刺创口处。张海陆法医诓说这是王小萍死时的姿势状况,认定都是自伤。
但照片所示肯定不是王小萍死时的初始自然态势,而是警方人员因解剖需要而摆置拍摄的状态。
按张海陆法医说,王小萍是仰躺在床上自己用牛角小刀先切割左手腕、后再一刀深刺右颈部失血而死。
须知,其“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刀深处割至骨膜,动、静脉皆断”,“左手掌耷拉着无法伸直平举”。这重度伤势决定其左手只能自然摊直平放于身边左侧,决不能自行弯曲举起摆置到头边。
其右颈部当是解剖人员慢慢拔出那深刺5厘米的刀锋、至留2厘米左右时掀起创口拍照其内部“刺断动脉,伤及静脉”的情况才是这种情状。
如此态势揭示,这两处伤害决不能自为,绝对不是自伤。
显然,死者仰躺在床上用牛角小刀切割左手腕,无论如何绝不能割到“左手掌无法平举”的程度。
接着,其绝不能躺着右手持刀从离床面不足一寸、近乎水平方向深度刺插右颈部,她根本无法用力,决不能做到!
尤其是,此两处均“使动脉、静脉断裂”的重度伤害,一处既伤、另一处则不必也不能再伤,两伤同具一身,必为他杀无疑。
(三)三级勾连伪造假证。
上述大量具机密性质的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被匿毁缺失,但陆川县公安局编整的、自认为适用于自杀的一小册材料和十多张照片却完好保存用来制作PPT。玉林市、公安厅对匿毁材料不做追索找回并依法追责,凸显三级勾连刻意伪造假证、炮制自杀骗局的卑劣用心。没承想却被“套穿两件冬装长袖外衣”这不可自为的细节戳穿了,可见假的绝对真不了。或恐到下次再查时,连这编整好的一小册材料和十多张照片,及此PPT又要被悉数匿毁了。
(四)弄权终结抱团腐败。公安厅某些人对上述警方严重违法行为不予查究,弄权做出终结决定,抱团腐败。
综上,根据1979年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一百三十一、第一百三十三、第一百四十、第一百四十一、第一百四十二、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足证涉案的三级警方人员泯失初心使命、违规执法办案、护短匿盖实情,欺上骗下、失职渎职、严重违反纪法,事实确凿。附图1~5各机关的所谓答复即成为他们枉法胡为的书证。
强烈恳求公安部提级督办此案,异地办案,公开听证,彻查真相,昭雪沉冤,伸张法治、公平和正义。
举报人 蔡梓权
2023年7月22日
附图1 20160113陆川县公安局陆公(信)答复字〔2016〕02号
附图2 20160901玉林市公安局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
附图3 20161208自治区公安厅桂公(信)复核字〔2016〕24号
附图4 20191203陆川县检察院陆检控复字〔2019〕5号
附图5 20211115自治区公安厅(桂公(信)终结〔2021〕13号)
——王小萍副县长被杀害冤案举报材料之九十五
蔡梓权
举报:广西公安厅某些人主导三级警方相关人员长期枉法匿盖于1995年4月7日因反腐在陆川被杀害的我妻子、陆川县副县长王小萍死亡真相,近年又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情况如下:
一、 三级警方违规办案
案发时,时任广西公安厅副科长叶勤、法医朱少健,玉林地区公安处法医邓承强、玉林地区检察分院法医吕维宁,陆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黄远征等违规办案,捏造其为自杀,且不给书面结论法律文书,匿隐实情,掩盖真相。
我坚持要求认真查清其死亡真相。
二、 各方复查抵赖违法
自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陆川县公安局、玉林市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厅、陆川县检察院先后查核本案,各给出答复:陆公(信)答复字〔2016〕02号、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桂公(信)复核字〔2016〕24号、陆检控复字〔2019〕5号(见附件1~4),均抵赖违法,诓称警方依法办案、自杀结论科学正确,致真相愈查愈不清。
三、刑侦复查查证警方违法事实
2021年3月,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由副支队长黄墁率专班对此案进行刑侦复查。5月15日专班召开解答会,由张海陆法医制作PPT展示、解说案情,查证以下系列重要事实:
(一)警方办案全程违规执法。
1.三次解剖尸体不通知家属到场。
2.搜扣三份辞职报告、三本日记本等不开付清单。
3.4月9日指派人员擅自销毁房间现场,烧毁床上蚊帐、枕头、被褥、床席和床上衣服等所有证物。
4.分工编造“三门反锁”(黄远征)、“自穿新衣”(邓承强)、“辞职想死”(邓承强)、“死后创伤”(邓承强、叶勤)、“复检现场”(叶勤)、“提取指纹脚印”(叶勤)等六项伪证谎言全与事实不符。
5.刻意把“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右颈部被牛角刀深刺5厘米而刀不拔”两处不可自为的重度创伤判定为自伤;把非右手可及的“左额部上方大块淤血黑斑”两次剖鉴为“死后创伤”,但不能自圆其说。
6.捏造“王小萍是因为自己用锐器反复切割右颈部和左手,致使动脉、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之鉴定结论,延至死者离世二十一年后才于2016年9月1日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披露出来,其伤害方式、顺序明显违反常识常理决不足信;且与查证死者被“先纵横切割左手腕、后一刀深刺右颈部”的事实完全不符,属造假鉴定结论。
(二)匿毁大量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
包括:左额角大块淤血黑斑创伤的所有材料;案发时拍摄的两条勘验录像;含有一张王小萍穿着平常穿的黑色绒线睡衣睡裤、赤脚死于床上的照片和一张王小萍面部特写放大、拍摄到左额角淤血黑斑而把眼眉以上一截全剪掉的照片的一大叠四五十张照片及底片;两次案情通报会的记录;以及三本日记本等全被匿毁而缺失。
(三)暴露八大疑团务需查清。
PPT展示及解说暴露出尚存八大疑团务需查清,如:房间厅门虚掩不关疑凶犯所致;反常套穿两件冬装长袖外衣决非其本人自穿;日记终止日期疑误;其生前于4月3日~7日与外联系可证决不会自杀的多项事实,如:说定4月9日星期天回玉林家里找一张已交建房集资1000元的收据,4月7日上午给珠海我小弟单位固话约定晚8时再通话联系等事实刻意不予查实等。
5月15日的解答会实况和PPT展示被全程录音录像,成为本案最新有力证据。
四、枉法做出终结决定
2021年10月,自治区公安厅由吕开旺为总队长的刑侦总队再“牵头复查”本案,敷衍行事,“组织自治区检察院和桂林市、柳州市公安局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赴玉林对王小萍的死因进行复查”,依然维持自杀结论,且不给复查书面结论法律文书,于11月15日做出《信访事项终结决定书》(桂公(信)终结〔2021〕13号)(见附件5),强制阻断申诉,以永久匿盖事实真相。
五、新的严重违法行为
(一)刑侦复查存在问题。玉林市刑侦复查仍存在护短掩盖违法、以假冒真等问题,继续维持自杀结论,也不给复查书面结论法律文书。
(二)以假冒真隐匿实情。
1.人设第一现场失真。PPT展示把“放好蚊帐,盖好被子”的照片当作第一现场,诓说之前先后进去包括报案人、医生等四拨人没有人拨开蚊帐、掀开被子查察情形,不可置信。这必定是人为设置的现场。
2.自为套穿外衣虚假。PPT展示,躺于床上的死者“套穿两件冬装长袖外衣”,此反常穿着绝非自为,而是死后被人套穿上去的,“自穿”绝对虚假。
即证,张海陆法医所说,套穿此衣装的“王小萍放好蚊帐,盖好被子,躺在床上自杀而死”,从根本上就不能成立;更加证实上述所谓“第一现场”是假的。
3.摆置编造“自伤”失实。
PPT展示照片显示:王小萍那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的左手弯曲着摆置头边;其右颈部被一把牛角小刀刺进约2厘米,刀子没有拔出来,摆在刀刺创口处。张海陆法医诓说这是王小萍死时的姿势状况,认定都是自伤。
但照片所示肯定不是王小萍死时的初始自然态势,而是警方人员因解剖需要而摆置拍摄的状态。
按张海陆法医说,王小萍是仰躺在床上自己用牛角小刀先切割左手腕、后再一刀深刺右颈部失血而死。
须知,其“左手腕被纵横切割15刀以上,刀深处割至骨膜,动、静脉皆断”,“左手掌耷拉着无法伸直平举”。这重度伤势决定其左手只能自然摊直平放于身边左侧,决不能自行弯曲举起摆置到头边。
其右颈部当是解剖人员慢慢拔出那深刺5厘米的刀锋、至留2厘米左右时掀起创口拍照其内部“刺断动脉,伤及静脉”的情况才是这种情状。
如此态势揭示,这两处伤害决不能自为,绝对不是自伤。
显然,死者仰躺在床上用牛角小刀切割左手腕,无论如何绝不能割到“左手掌无法平举”的程度。
接着,其绝不能躺着右手持刀从离床面不足一寸、近乎水平方向深度刺插右颈部,她根本无法用力,决不能做到!
尤其是,此两处均“使动脉、静脉断裂”的重度伤害,一处既伤、另一处则不必也不能再伤,两伤同具一身,必为他杀无疑。
(三)三级勾连伪造假证。
上述大量具机密性质的关键重要证据案卷材料被匿毁缺失,但陆川县公安局编整的、自认为适用于自杀的一小册材料和十多张照片却完好保存用来制作PPT。玉林市、公安厅对匿毁材料不做追索找回并依法追责,凸显三级勾连刻意伪造假证、炮制自杀骗局的卑劣用心。没承想却被“套穿两件冬装长袖外衣”这不可自为的细节戳穿了,可见假的绝对真不了。或恐到下次再查时,连这编整好的一小册材料和十多张照片,及此PPT又要被悉数匿毁了。
(四)弄权终结抱团腐败。公安厅某些人对上述警方严重违法行为不予查究,弄权做出终结决定,抱团腐败。
综上,根据1979年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一百三十一、第一百三十三、第一百四十、第一百四十一、第一百四十二、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足证涉案的三级警方人员泯失初心使命、违规执法办案、护短匿盖实情,欺上骗下、失职渎职、严重违反纪法,事实确凿。附图1~5各机关的所谓答复即成为他们枉法胡为的书证。
强烈恳求公安部提级督办此案,异地办案,公开听证,彻查真相,昭雪沉冤,伸张法治、公平和正义。
举报人 蔡梓权
2023年7月22日
附图1 20160113陆川县公安局陆公(信)答复字〔2016〕02号
附图2 20160901玉林市公安局玉公(信)复查字〔2016〕27号
附图3 20161208自治区公安厅桂公(信)复核字〔2016〕24号
附图4 20191203陆川县检察院陆检控复字〔2019〕5号
附图5 20211115自治区公安厅(桂公(信)终结〔202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