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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房子是儿女共同出钱购买,老人也有遗嘱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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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和儿女四人居住在两间平房(老辈子那种公租房)。八十年代大儿子结婚时老人找房管局要了一间公租房(每月给房管局交一定租金)让大儿子结婚用,之后剩下的三个儿女陆续结婚,并未让老人提供住房。
九十年代初老人单位分房(公租房),需要上交三间平房可以换一个三居室楼房,老人上交了自己的两间平房和大儿子的一间,换了三居室,大儿子和老人同住三居室。
2000年房屋改革,公租房可以私有化,老人和四个儿女平均拿钱买房,房本写老人名,老人写下说明:该房由大家出钱购买,去世后四个孩子平均分。说明老人和儿女每人一份保存。
2023年老人去世,保姆拿出老人遗嘱,写着房子去世后四个儿女平均分。当时大家都同意~在此之前,全家都很和睦。半个月后,大儿子突然拿出老人生前(2002年)写给他的一份说明,说因为大儿子之前交了一套房,所以三居室楼房有他一间。所以大儿子要求不应按遗嘱平均分,他要求独享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再由四人平均分。
老人其他三个儿女都不同意,老大将三人告到法院,要求自己有自己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四分之一产权。
想问一下,1、之前的公租房的承租人是老大,该房屋就应该归老大个人所有?2、公转私的时候大家平均出钱,且当时所有人都签字的说明,证明老人去世后每人拥有四分之一。3、是否应该按老人遗嘱平均分?
#遗嘱# #遗产# #确权# #公转私#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3-06-15 18: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