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9年在浙江临平北沙东路56号富豪服装厂打工。2019年4月18日递交辞职报告,4月30日正式离职。然后厂里以申请离职是以5月18日为离职报告通过后做满一个月,而不是以4月30日为离职报告通过后做满一个月为由,拒不支付2019年4月份工资。当时找了很多厂里领导,但问题没有解决。2022年10月23日找到原厂长(已离职),据厂长说,必须本人去厂里申请,才能发掉剩余工资。2023年5月4日去厂里申请,该厂以拖欠的工资已超过4年为由,拒不支付。我于当日10点找到临平劳动监察大队,被以拖欠工资已超过4年为由,不受理。首先,不是我要把这个事拖4年。但凡当初能有一点办法,也不至于4年后才找到劳动监察大队。其次,厂里的规定再大,也不能成为拒不支付工资的理由,这是没法律依据的。而且也不能以拖欠的时间长,而成为拒不支付的理由。再次,这事厂长是有责任的。当初以厂里规定为由,拒不支付。后来又说必须本人去申请,而她又不知道我的联系方式。我进厂时是流了电话号码的,她这是推卸责任。再次,我本人当时是被唬住了,听信了他们厂大不怕打官司的话。而且农民工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出了事,找不到投诉部门,这事能怪我吗?不管怎么说,干了活就该拿工资。而他们总有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我相信有这种经历的不止我一个。这不是赤裸裸的剥削是什么?都怪资本主义制度惹的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