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个人)向 B(个人)借款1000万,
C(公司)做为担保方,担保物为:C在D(公司)的股权;
到期后,A无力偿还借款,法院裁定C代为偿还,并冻结C在D(公司)的股权
C现已偿还全部债务款,A目前为失信人员,名下无可执行财产,
请问:C(公司)在考虑到A的偿还无望的情况下,
是否可以将此笔债务支出 计入“营业外支出”,谢谢!
C(公司)做为担保方,担保物为:C在D(公司)的股权;
到期后,A无力偿还借款,法院裁定C代为偿还,并冻结C在D(公司)的股权
C现已偿还全部债务款,A目前为失信人员,名下无可执行财产,
请问:C(公司)在考虑到A的偿还无望的情况下,
是否可以将此笔债务支出 计入“营业外支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