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等级制度“十宗罪”:
一、教师职称制度人为地把教师分成三六九等,不同等级不同待遇,同工不同酬。
二、教师职称制度引诱广大教师争名夺利、沽名钓誉,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初心。
三、教师职称制度标签化、分化甚至奴化教师队伍,把本该团结和谐的育人环境搞得乌烟瘴气。
四、教师职称制度限条件、卡名额,以证书评分数,以分数排名次,以名次占名额,极易滋生弄权乱权、以权谋私。
五、教师职称制度一朝评上,享受终身,先评上为王,未评上心伤,严重打击广大基层教师积极性。
六、教师职称制度等级森严,待遇差距巨大,严重违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七、教师职称制度造成“同事就是对手,领导就是出路,学生只是工具,名利才是根本”的功利性教育现状。
八、教师职称制度先入为主对教师进行“有罪推定”,硬性为所有教师设定唯一晋级路线,逼迫广大教师只能按照这种路线操作才能晋级职称并获得相应的职称待遇,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不人性。
九、教师职称制度充满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阻碍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和进步,恶化育人环境、破坏教育生态,造就了一批又一批贪婪自私的既得利益者和利益集团。
十、教师职称制度对广大教师造成严重身心负担,成为一群知识分子玩弄另一群知识分子的行业闹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