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劳动纠纷实行劳动仲裁前置,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而劳动仲裁的《仲裁裁决书》,包括“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两种。
(1)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的,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均可以继续起诉到一审法院。
(2)特殊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会特别载明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不服的,只有劳动者可以继续起诉到一审,用人单位不可以继续起诉到一审,而只能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有什么区别?
1、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效力的区别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作出的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起未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书生效。
2、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救济方式不同
即使劳动仲裁委作出了终局裁决,劳动者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只能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而非终局裁决,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哪些劳动争议适用终局裁决?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包括:①计时、计件工资;②加班加点工资;③奖金;④津贴、补贴;⑤带薪年休假报酬;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其他劳动报酬等。
(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等。
赔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等。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四、《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争议,是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还是以单项请求金额为标准确定?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
五、劳动争议诉求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怎么处理?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
六、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需要劳动者主动申请吗?
是否终局裁决是按照法律规定,由仲裁委审查是否符合终局裁决条件。不需要劳动者主动申请要求终局裁决。
七、对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争议仲裁的“终局裁决”制度的设立,立法初衷是要解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现实问题。
对于劳动仲裁庭所作出的终局裁决,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如果该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其他相关问题
裁决事项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同一案件应当作出非终局裁决。即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得进行终局裁决。依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劳动纠纷实行劳动仲裁前置,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而劳动仲裁的《仲裁裁决书》,包括“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两种。
(1)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的,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均可以继续起诉到一审法院。
(2)特殊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会特别载明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不服的,只有劳动者可以继续起诉到一审,用人单位不可以继续起诉到一审,而只能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有什么区别?
1、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效力的区别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作出的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起未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书生效。
2、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救济方式不同
即使劳动仲裁委作出了终局裁决,劳动者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只能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而非终局裁决,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哪些劳动争议适用终局裁决?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包括:①计时、计件工资;②加班加点工资;③奖金;④津贴、补贴;⑤带薪年休假报酬;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其他劳动报酬等。
(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等。
赔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等。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四、《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争议,是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还是以单项请求金额为标准确定?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
五、劳动争议诉求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怎么处理?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
六、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需要劳动者主动申请吗?
是否终局裁决是按照法律规定,由仲裁委审查是否符合终局裁决条件。不需要劳动者主动申请要求终局裁决。
七、对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争议仲裁的“终局裁决”制度的设立,立法初衷是要解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现实问题。
对于劳动仲裁庭所作出的终局裁决,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如果该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其他相关问题
裁决事项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同一案件应当作出非终局裁决。即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得进行终局裁决。依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