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职业危害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生产操作的,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固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劳动者属于违规操作受伤,那么是否还能认定为工伤呢?
尤其在一些私营工厂,员工受伤,往往会被告知是因为员工违反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才导致受伤,因此不算工伤。企业主往往只给部分医药费,就不再负责其他。
事实上,首先要明确,是不是工伤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不是由用人单位认定。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还体现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或者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无论工伤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劳动者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工伤认定不是根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而是基于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但是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后不予配合工伤认定,实则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仅是以给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或者雇主险的方式代替工伤保险。劳动者也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以为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就无法认定工伤,因此也就默认了单位只赔付部分医药费的做法。
事实上,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劳动关系明确的,比如劳动者手里有劳动合同,可以由工伤职工或者委托其近亲属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比如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劳动关系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然后由工伤职工或者委托其近亲属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来说就是,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总结:
1,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是职工违规操作导致受伤,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就可以认定工伤;
2,是否是工伤,用人单位说了不算,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
3,职工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生产操作的,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固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劳动者属于违规操作受伤,那么是否还能认定为工伤呢?
尤其在一些私营工厂,员工受伤,往往会被告知是因为员工违反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才导致受伤,因此不算工伤。企业主往往只给部分医药费,就不再负责其他。
事实上,首先要明确,是不是工伤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不是由用人单位认定。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还体现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或者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无论工伤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劳动者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工伤认定不是根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而是基于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但是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后不予配合工伤认定,实则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仅是以给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或者雇主险的方式代替工伤保险。劳动者也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以为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就无法认定工伤,因此也就默认了单位只赔付部分医药费的做法。
事实上,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劳动关系明确的,比如劳动者手里有劳动合同,可以由工伤职工或者委托其近亲属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比如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劳动关系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然后由工伤职工或者委托其近亲属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来说就是,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总结:
1,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是职工违规操作导致受伤,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就可以认定工伤;
2,是否是工伤,用人单位说了不算,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
3,职工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