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吧 关注:2,808贴子:7,320
  • 1回复贴,共1

【案例】女方沉迷于传销男方怒讨彩礼 法官调解当庭支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这笔钱,我老伴有救了,让我说什么好呢”,日前,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王母渡法庭内,老人潘林激动的握着承办人黄法官的手。这起因婚约财产纠纷引发的诉讼,最终以被告杨茂当庭返还彩礼划上了句号。
现年21岁的潘小昌与杨小萍于2006年12月在广州打工时相识并恋爱, 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2月16日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原、被告恋爱和举行婚礼期间,二被告共收取原告彩礼41900元。同居仅一周左右,被告杨小萍便沉溺于传销窝点,原告潘小昌屡次劝说均遭拒,而且决绝的要与原告分手,原告的母亲听到这一消息,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花去近3万元,后因无钱医治强行出院。为此原告怒将被告杨小萍及父亲杨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彩礼。
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原告潘小昌与被告杨小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农村习俗由男方先后给对女方彩礼共计41900元,便同居生活。现被告提出分手,所收彩礼理应返还。但被告杨茂辩称当时给付彩礼是原告方自愿的赠与行为,坚决不予返还。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杨茂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长达4个小时的耐心劝说下,杨小萍的父亲杨茂终于同意当庭返还原告方彩礼。 


IP属地:广东1楼2010-07-10 15:26回复
    对案情处理结果


    2楼2010-07-10 17: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