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卢志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生效的(2020)浙01刑初28号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根据执行工作”三统一”原则,指定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浙0105执3037号.经执行,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人人爱家”平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人民币1.1亿余元予以清退。 根据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本次清退采取线上清退方式。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 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特别提醒】 1、个别受损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开户失败等原因导致案款未集中清退的,后续将另行办理清退手续。 2、法院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5、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