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的刑事诈 骗案件却被法 院当作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罔顾事实,肆意剥夺控方合法权利,以牵强理由判决控方公司败诉。
一家年缴税近亿的鞍山明星企业,在法 院的判决中蒙受上千万损失,企业几经上诉无果,账号被封不能正常经营。创始人李华民一气之下含冤离世!鞍山企 业 家和他亲手创办的企业就此陨落!
这起案件中,法 院连鉴定公章真伪的基本环节都不支持,借款方借巨款一千八百万用于什么途径也不查明,单方武断将责任归给受害的公司。
事实真 相却是诈 骗人私刻公章假借企业名义借贷诈 骗!

受害企业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创始人李华民是改 革 开 放第 一代民营企 业家,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一 级建筑质证企业,曾代表国家外经委到非洲莫桑比克投资建钢厂,为鞍山市地方建设和非洲友好国家的经济建设立下汗马功劳!
然而,这位久经商场的民营企 业 家,却在晚年经历了一起恶性诈 骗案件,于2019年7月30日含冤去世!老人至临终前还抱着法律书籍和营口市各级法 院的枉法裁判的卷宗!
冤有头!
徐昌兴诉九建公司借贷一案,徐昌兴主张:九建公司营口分公司以单位名义,向徐昌兴借款1860万,依据是,九建公司营口沿海分公司和徐昌兴签有1860万元的借款确认书和借款收据,上面盖有九建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

可事实真 相却是,借款确认书上签字的是李正心,李正心既不是九建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有没有总公司的相关授权委托。另外,九建公司营口分公司根本没有收到过这笔1860万的款项。
重要的证据是,借款确认书上所盖的公章与财务章,经公 安机关进行司法鉴定,确认不是九建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这是李正心私自刻的,根本不具有代表九建分公司的法律效力。最 重要的证据就是, 该银行备案的印 章启用日期是在2014年5月20日备案的,在借款确认书上签订的时间点,是2013年12月11日,在当时该印 章尚未存在!
除此之外,九建公司上下相关负责人均对借款事实毫不知情!这笔款项更没有用于九建公司的任何经营用途。而李正心本人的身份是在编警 察,根本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债有主!
这笔借款事实上与九建公司没有半点关系,这只是李正心盗刻九建公司分公司公章,实施的一笔诈 骗行为!即便存在债权关系,也尽在李正心个人与徐昌兴之间,与九建公司并无关系。
此事从徐昌兴起 诉九建公司至今,经营口市中级人 民 法 院先后三次审理,已经结案,甚至在二审和再审期间,李正心本人曾当庭表示1860万元借款的事实并不存在,明确是受徐昌兴诱骗所为!
事实上,徐昌兴也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徐昌兴曾经出借给李正心1860万款项!
就是在上述事实非常清晰,新证确凿的情况下,法 院竟然罔顾事实作出了判决,坐实了这笔欠款!私刻公章进行诈 骗,已经触犯刑法,法 院却罔顾铁证,违背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直到中 央巡视组介入,要求营口市公 安局查明情况! 2021年7月7日营口市西市区公 安局认定李正心私刻公章有犯罪事实下达立案告知书,司法鉴定结论:《借款确认书》上盖章的印 章与在银行备案和九建总公司封存的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沿海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不一致。

受害人向法 院提起重审,向检 察院提起抗诉申请,均无果。
如今,李正心因为在南京涉嫌犯罪被判刑15年,营口公 安已经立案,由于疫情原因暂缓执行相关程序,但是执行局目前正在加 快执行受害人的房产,其目的就是争取在这个时间空档期,抢先对资产作出执行,这样一来,即使法 院改判,房产也已经被执行!

那么这些部门,究竟出于什么动机,竟然拼命坐实这笔虚构的借款,急着去执行资产?
徐昌兴作为辽宁中兴线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明知”李正心的是在职民 警,不是公司负责人,不能为企业借款行为负责,为什么还要执意借款给李正心?

又是什么原因,让徐昌兴拼命要“赖上”九建公司,不惜冒着违法风险,诱骗李正心签下欠条,并以牵强的理由,模糊的证据起 诉九建公司?
案件过程存在诸多疑点,旁观者都能看得出来,可是法 院居然视若无睹,不仅忽略关键证据,甚至不鉴定印 章的真实性,这又是为什么?
剩下合理的解释就是:李正心私刻印 章与徐昌兴合谋利用虚假合同,通过诉讼,诈 骗九建公司的财产!而营口市站前区法 院,营口市中级法 院涉案法官是否也假借职务方便,徇私枉法,参与进了这起诈 骗事件当中呢?
不得不说,这起合谋布局之大影响之深,对九建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对公司信誉造成了不可修 复的抹黑!
九建公司作为一家肩负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公司高管坚持相信司法公正,相信政 府!九建公司上下齐心,为避免企业受到不应该有的经济损失,避免给营口市的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而不懈努力!坚持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继续向上反馈。
希望营口市站前区法 院终止执行拍卖程序,等待刑事案件的最终结论,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发生在辽宁鞍山的这起事件,使事实真 相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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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年缴税近亿的鞍山明星企业,在法 院的判决中蒙受上千万损失,企业几经上诉无果,账号被封不能正常经营。创始人李华民一气之下含冤离世!鞍山企 业 家和他亲手创办的企业就此陨落!
这起案件中,法 院连鉴定公章真伪的基本环节都不支持,借款方借巨款一千八百万用于什么途径也不查明,单方武断将责任归给受害的公司。
事实真 相却是诈 骗人私刻公章假借企业名义借贷诈 骗!

受害企业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创始人李华民是改 革 开 放第 一代民营企 业家,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一 级建筑质证企业,曾代表国家外经委到非洲莫桑比克投资建钢厂,为鞍山市地方建设和非洲友好国家的经济建设立下汗马功劳!
然而,这位久经商场的民营企 业 家,却在晚年经历了一起恶性诈 骗案件,于2019年7月30日含冤去世!老人至临终前还抱着法律书籍和营口市各级法 院的枉法裁判的卷宗!
冤有头!
徐昌兴诉九建公司借贷一案,徐昌兴主张:九建公司营口分公司以单位名义,向徐昌兴借款1860万,依据是,九建公司营口沿海分公司和徐昌兴签有1860万元的借款确认书和借款收据,上面盖有九建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

可事实真 相却是,借款确认书上签字的是李正心,李正心既不是九建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有没有总公司的相关授权委托。另外,九建公司营口分公司根本没有收到过这笔1860万的款项。
重要的证据是,借款确认书上所盖的公章与财务章,经公 安机关进行司法鉴定,确认不是九建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这是李正心私自刻的,根本不具有代表九建分公司的法律效力。最 重要的证据就是, 该银行备案的印 章启用日期是在2014年5月20日备案的,在借款确认书上签订的时间点,是2013年12月11日,在当时该印 章尚未存在!
除此之外,九建公司上下相关负责人均对借款事实毫不知情!这笔款项更没有用于九建公司的任何经营用途。而李正心本人的身份是在编警 察,根本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债有主!
这笔借款事实上与九建公司没有半点关系,这只是李正心盗刻九建公司分公司公章,实施的一笔诈 骗行为!即便存在债权关系,也尽在李正心个人与徐昌兴之间,与九建公司并无关系。
此事从徐昌兴起 诉九建公司至今,经营口市中级人 民 法 院先后三次审理,已经结案,甚至在二审和再审期间,李正心本人曾当庭表示1860万元借款的事实并不存在,明确是受徐昌兴诱骗所为!
事实上,徐昌兴也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徐昌兴曾经出借给李正心1860万款项!
就是在上述事实非常清晰,新证确凿的情况下,法 院竟然罔顾事实作出了判决,坐实了这笔欠款!私刻公章进行诈 骗,已经触犯刑法,法 院却罔顾铁证,违背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直到中 央巡视组介入,要求营口市公 安局查明情况! 2021年7月7日营口市西市区公 安局认定李正心私刻公章有犯罪事实下达立案告知书,司法鉴定结论:《借款确认书》上盖章的印 章与在银行备案和九建总公司封存的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沿海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不一致。

受害人向法 院提起重审,向检 察院提起抗诉申请,均无果。
如今,李正心因为在南京涉嫌犯罪被判刑15年,营口公 安已经立案,由于疫情原因暂缓执行相关程序,但是执行局目前正在加 快执行受害人的房产,其目的就是争取在这个时间空档期,抢先对资产作出执行,这样一来,即使法 院改判,房产也已经被执行!

那么这些部门,究竟出于什么动机,竟然拼命坐实这笔虚构的借款,急着去执行资产?
徐昌兴作为辽宁中兴线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明知”李正心的是在职民 警,不是公司负责人,不能为企业借款行为负责,为什么还要执意借款给李正心?

又是什么原因,让徐昌兴拼命要“赖上”九建公司,不惜冒着违法风险,诱骗李正心签下欠条,并以牵强的理由,模糊的证据起 诉九建公司?
案件过程存在诸多疑点,旁观者都能看得出来,可是法 院居然视若无睹,不仅忽略关键证据,甚至不鉴定印 章的真实性,这又是为什么?
剩下合理的解释就是:李正心私刻印 章与徐昌兴合谋利用虚假合同,通过诉讼,诈 骗九建公司的财产!而营口市站前区法 院,营口市中级法 院涉案法官是否也假借职务方便,徇私枉法,参与进了这起诈 骗事件当中呢?
不得不说,这起合谋布局之大影响之深,对九建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对公司信誉造成了不可修 复的抹黑!
九建公司作为一家肩负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公司高管坚持相信司法公正,相信政 府!九建公司上下齐心,为避免企业受到不应该有的经济损失,避免给营口市的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而不懈努力!坚持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继续向上反馈。
希望营口市站前区法 院终止执行拍卖程序,等待刑事案件的最终结论,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发生在辽宁鞍山的这起事件,使事实真 相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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