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就是洗脑式销售,压迫性消费。在本人非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合同先是以电子版的形式签订,并未对合同进行解释说明,没有告知合同细节。完全是欺骗诱导消费,存在霸王条款,支付并非本人完全自愿,强买强卖,存在精神压迫消费者。完全就是骗子公司,用欺骗性话术邀约你过去然后就对你进行洗脑。到你迷糊疲惫了就交钱,交完钱不告知合同细节就立马签名字。
介绍的男孩子真的是天壤之别,问题人家真的只是走走过程,而且真实情况跟红娘老师提供信息不符,就这样把次数赶紧赶快刷完,他们家大功告成了,真的是这样,最关键连要求都不给认真找,随便来。不想见的也给你安排上,就为了安排好他们的任务,好不退款。每次过去相亲浪费钱又浪费时间,说什么给我相到成,实在是套路深,这个你的先生平台就是这样套路消费者钱的,见一个宰一个,希望平台能够为我追回这笔被骗的钱。
霸王条款,在消费者不知情,未详细阅读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催促诱导消费者签字,合同条款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4条,且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重重大利害关系内容,还在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免责声明等其他规定中多处出现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条款;诱导消费,前期以了解消费观为由,打探消费者收入存款消费情况,根据消费者支付能力推出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阻止消费者思考和讨论失败的后果,多次阻扰消费者不愿意购买服务的诉求;该消费无明确服务标准,对于具体服务,消费者一知半解。诱导消费,强迫消费,虚假宣传,无明确费用标准,诱导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霸王条款,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申请退全款。
口头承诺说得好,收钱后两个样。介绍的人跟销售时候吹出来的人完全不一致,也不符合择偶要求,草率见面,敷衍了事,先交钱,再给协议,也没有正式的收据和发票。他们的行径无法无天,无视法律也无视道德。多少人上当受骗。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邀约的时候好言好语、说什么介绍所谓男生,其实没有就是把你带到一个房间然后让一个所谓红娘对你轮番洗脑,持续有一两个小时,最后实在被说动神情恍惚才相信交了费用,交了费才签协议,也没有告知协议内容,这种行为本身就有问题,这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里面条款都是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是给消费者挖的坑。这些平台是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交钱一个样,交后一个样。看人下药,宰一个是一个。介绍的人见面时候即便挺好后面也基本不会有联系,严重怀疑是托。门店销售本身也存在哄骗消费,虚假宣传的欺骗消费者行为。根本不存在他们当时销售时口中所说的那些男生。如果你不主动联系他们,他们基本也不会提供任何服务,包括他们协议上的一些服务。
介绍的男孩子真的是天壤之别,问题人家真的只是走走过程,而且真实情况跟红娘老师提供信息不符,就这样把次数赶紧赶快刷完,他们家大功告成了,真的是这样,最关键连要求都不给认真找,随便来。不想见的也给你安排上,就为了安排好他们的任务,好不退款。每次过去相亲浪费钱又浪费时间,说什么给我相到成,实在是套路深,这个你的先生平台就是这样套路消费者钱的,见一个宰一个,希望平台能够为我追回这笔被骗的钱。
霸王条款,在消费者不知情,未详细阅读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催促诱导消费者签字,合同条款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4条,且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重重大利害关系内容,还在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免责声明等其他规定中多处出现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条款;诱导消费,前期以了解消费观为由,打探消费者收入存款消费情况,根据消费者支付能力推出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阻止消费者思考和讨论失败的后果,多次阻扰消费者不愿意购买服务的诉求;该消费无明确服务标准,对于具体服务,消费者一知半解。诱导消费,强迫消费,虚假宣传,无明确费用标准,诱导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霸王条款,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申请退全款。
口头承诺说得好,收钱后两个样。介绍的人跟销售时候吹出来的人完全不一致,也不符合择偶要求,草率见面,敷衍了事,先交钱,再给协议,也没有正式的收据和发票。他们的行径无法无天,无视法律也无视道德。多少人上当受骗。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邀约的时候好言好语、说什么介绍所谓男生,其实没有就是把你带到一个房间然后让一个所谓红娘对你轮番洗脑,持续有一两个小时,最后实在被说动神情恍惚才相信交了费用,交了费才签协议,也没有告知协议内容,这种行为本身就有问题,这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里面条款都是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是给消费者挖的坑。这些平台是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交钱一个样,交后一个样。看人下药,宰一个是一个。介绍的人见面时候即便挺好后面也基本不会有联系,严重怀疑是托。门店销售本身也存在哄骗消费,虚假宣传的欺骗消费者行为。根本不存在他们当时销售时口中所说的那些男生。如果你不主动联系他们,他们基本也不会提供任何服务,包括他们协议上的一些服务。